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6〕96 号
金江能源开发(南华)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8日提出的《马街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南华县马街镇东南方向,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57.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1.765 hm2,规划装机容量50MW(AC),安装容量为50.778MWp(DC);采用630Wp单晶硅双面N型太阳电池组件89804块,光伏组件支架采用固定支架、25°倾角、每个支架安装26块(2×13竖向布置)组件进行设计,双排立柱,支架组合尺寸14982mm×4486mm;场区布置18个光伏方阵(其中3000kW方阵11个,2700kW方阵3个,2400kW方阵2个,2100kW方阵2个),配置300kW的组串式逆变器167台,每个方阵布置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共18台。每个光伏方阵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采用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能输送至升压站。集电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5.1km,其中架空部分长度5.5km,电缆部分9.6km。拟在项目场区西北侧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配置1台容量为50MVA的主变压器。项目取得了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532324-04-01-785419)。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电磁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全过程须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河湖岸线、林地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应按照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等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雨天地表径流,运营期废污水主要为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少量的光伏电池板清洁废水。
(二)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植被和植物、野生动物、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的影响,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伏板遮挡阳光对喜阳的植物的影响。
(三)电磁环境影响。运营期升压站运行会产生电磁环境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交通运输,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光伏板及支架;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和汽车尾气,噪声主要为项目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及升压站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板及其组件、废电气元件、废逆变器、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等。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禁止超计划占地,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林草植被,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修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占用天然林、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家级公益林等;运营期采用恢复林草植被措施,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林草植被;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加强植被抚育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恢复措施等。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拟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定期洒水降尘、防尘,建筑材料应存放在临时堆棚内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低速行驶,采用封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道路扬尘、车辆尾气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拟采取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洗手废水)、施工废水合并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施工场地四周布置临时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沙池;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运营期升压站食堂废水经1个0.5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他生活污水经1个容积为2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1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绿化,雨天暂存在1个容积5m3的储水池内,待晴天再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太阳能电池板清洁废水不添加清洁剂,直接淋洒于下方林草植被上,不外排等措施。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拟采取施工场地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临时围挡、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运营期拟采用升压站四周设置实体围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变压器设置外壳隔声等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可回收资源可销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应由建设单位运送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废弃设备零件经收集后,可回收销售给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转运至周边村寨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生的粪便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并交由附近农户做农肥使用;运营期生活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电池板、废电气元件、废逆变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废油均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加强对升压站内的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站址周围设警告标识,加强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等。
(七)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八)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项目不包括送出线路工程,待方案确定后请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及时办理送出线路相关环评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