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沈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建议》(第25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建议》(第252号)后,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综合部门意见进行回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中反映的城市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随着城市的发展,群众对居住生活环境要求提升,涉及餐饮油烟、垃圾焚烧等大气污染举报投诉增多,明确职责加强管控是必要的。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建议州人民政府参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城管部门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监督管理部门行使。为规范上述行为管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印发《楚雄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州住建局调整设置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内设机构,或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各县市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州级已明确,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工作,楚雄市、禄丰市单设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牌子),其余8县实行“局队合一”模式,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加强管理。
在下步的工作中,州级将按部门职责加强县市工作指导,共同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