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喜讯频传!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关于表彰全州大抓产业主攻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被授予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楚雄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楚雄州大抓产业主攻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楚雄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实干实绩彰显生态环保担当,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获得新硕果。以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为目标,高举生态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2025年,南华县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目前,全州累计获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国字号品牌5个、省级品牌4个,持续位列全省“双第一”。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提升。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全州10县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9.2%,楚雄市达99.4%,重污染天气清零;全州41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5.1%,在用2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90.73%。
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绘就新蓝图。着力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划定空间管控单元92个、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15.65平方公里。《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落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2025年启动案件18件、办结率95%。
服务经济高质发展获得新动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准入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推动经济与生态齐头发展。2025年审批环评文件165个、备案登记表709个,涉及总投资415.5亿元;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40%以内,环评按时办结率100%,以高效要素保障助力产业升级与工业发展。
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6个问题全部完成;第二轮省督察67个问题完成整改66个;第三轮中央督察16个问题完成12个;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总体整改完成率达95.14%,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成效持续巩固。
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取得新进步。坚持引导守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2025年开展“绿剑楚雄2025”专项执法4批次,检查1186次、出动2955人次,发现环境问题110个,均督促整改到位,对85个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刑事处罚1件,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的15件违法案件依法不予处罚,以刚柔并济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荣誉催人奋进,实干续写新篇。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将以荣誉为动力,坚守生态底线、勇担使命职责,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楚雄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