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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销号清零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10:45 来源:何正文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主旨讲话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近年来,楚雄州紧盯国家级和省、州、县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发生的采矿(石)、采砂、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重点问题,加快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和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点位问题整改销号清零,截至目前,2022年省向我州移交的自然保护地8个点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华县)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13个点位问题有7个不在自然保护区,另外6个点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至此,楚雄州自然保护地历史存量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清零。

下一步,楚雄州将更加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主旨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核实“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问题,确保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二是精准推进整改。对原住居民在不擅自扩大现有建设规模、新增设施或改变用途,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并达到相关行业规范且废弃物得到有效收集和利用的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非经营性种植和养殖活动等纳入人类活动管理台账。对工矿用地、旅游设施以及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问题立行立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活动,确保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依法规范。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核查、整改、验收和销号等工作,坚持“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认定问题性质,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合法化”。坚持举一反三,把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去除存量问题,避免新增矛盾,加强对纳入人类活动管理台账的问题的监管,防止随意扩大规模、擅自改变用途。对已经整改销号的问题,加强常态化监管,坚决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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