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18〕7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你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提出对《成昆铁路扩能改造
220 kV牵引变外部供电工程(广通北牵引变调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成昆铁路扩能改造220 kV牵引变外部供电工程(广通北牵引变调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楚雄市苍岭镇、禄丰县广通镇。本期项目将谢家河变~和平变220kV线路工接入苍岭变,并由苍岭变新建2回220kV线路接入广通北牵引变。项目总投资6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万元),占总投资的1.06%。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治措施,将工程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减轻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精心设计,认真组织施工,及时恢复植被和治理水土流失。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楚雄市环境保护局、禄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