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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组建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函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9:4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拟组建新一届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专家库。为确保评委会及其专家库顺利组建并开展工作,现商请推荐新一届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入选评委库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三)具有生态环境工程领域有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在本地区本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并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类有关专业工作;

(五)熟悉并掌握国家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身体健康,

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六)2027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岗;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有诚信缺失、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推荐。

二、推荐办法

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状况,按个人填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遴选推荐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推荐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评委库组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真正将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优、群众评价好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

(二)严格条件,确保质量。有关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推荐工作的公信度。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资格。

(三)明确时限,按时上报。请有关单位于2025年5月22日前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委库人选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廉洁自律意见(盖章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92414932@qq.com。

特此致函。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委库人选推荐表

      2.楚雄州生态环境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婷 0878-30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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