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楚雄州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微博支持IPV6

通知公告

首页 正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复核(项目)预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7:4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复核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

采购需求如下: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二十一条“对公告满3年的地区参照建设指标进行复核”的规定,中标单位需要编制完成楚雄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复核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通过国家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10日起至国家通知复核规定时间前完成。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规定的国家规范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实施的地点:楚雄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

1.2.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2020-2022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应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者资信证明);

1.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1.7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预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7日18时止。

 

地  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老师3017989、1588776992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群众评议楚雄州生态环境系统机关作风活动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联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