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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楚雄州投入资金184.46亿元助力长江带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长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基础和纽带。“十三五”期间,楚雄州委、州政府坚决贯彻实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推动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短板弱项,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累计筹措投入资金184.46亿元,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楚雄样板。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5年的68.2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90.3亿元,年均增长5.8%,规模居全省第6位。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5年的216.2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93.6亿元,年均增长6.3%,规模居全省第9位。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838.9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24.65亿元,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的楚雄、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禄丰等县市累计投入资金184.46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其中,争取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2.7亿元,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2.6亿元,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108亿元,安排国土整治资金6.69亿元,安排交通项目支出34.4亿元,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积极申报专项债券。由州财政局牵头组织申报生态环保专项债券。对没有收益的储备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2019年,州财政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7.1亿元下达长江经济带相关市县,2020年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6.99亿元下达相关市县,涉及乡镇污水处理、自来水厂提标改造、污水收集处理等项目,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贷组合方式进一步发挥资金的放大效应,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项目。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楚雄州人民政府起草《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5月6日上报州政府审定印发。2019年10月上报州政府审定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沙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9年10月,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生态文明州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采取PPP模式支持生态环保建设。截至2020年12月,我州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39个,投资总额272.17亿元。项目包含州本级3个和10县市36个,其中涉及8个县市生态环境和保护项目12个,投资总额629347.8万元,累计到位资金65748万元。积极指导沿江市县开展项目前期评估论证,优先推荐沿江地区项目纳入财政部项目库。加大沿江县市优质项目推介力度,积极争取PPP基金支持,提升各县市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有力地支持了我州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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