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震后及汛期环境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6·24地震暨汛期环境应急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楚市安办明电〔2019〕17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了震后及汛期环境管理和环保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收到州局及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后,立即召开局务会,按照文件要求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下发通知,明确排查整改要求。6月28日,我局下发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关于做好6·24地震暨汛期环境应急监管和环保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企业自检自查、立行立改,落实主体责任,并提出具体管理要求。三是深入重点企业,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楚雄市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深入涉及化工、冶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污水处理、制药、医疗废物处置等行业的25个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较大隐患问题,发现一般问题10余个,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也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步工作:一是加强我局24小时应急值守,接到群众举报和企业(单位)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管理,发现环境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对管理对象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教育,使其树立“安全、环保”无小事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杜绝环境保护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