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保局高度重视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项目的推进工作,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项目的前期环评手续办理方面,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提前介入、压缩时限和绿色通道等手段积极做好服务。一是落实放管服政策。除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和中药饮片加工项目审批权在州级环保部门外,其他药物制造,以及医院,养老等其他大健康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环保部门;二是简化环评文件。新建、扩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除外)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门诊只需填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免于审批;三是压缩审批时限。州环保局政务服务窗口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州环保局内办理时间由国家规定的60天,压缩至30天;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评估意见后,由国家规定的30天压缩至15天内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