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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应用项目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821001
  • 2023-08-21 09:17:4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应用项目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489号楚雄市人民医院1号医技楼1楼放射科

楚雄市人民医院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工作场所位于楚雄市人民医院新院1号医技楼1楼放射科,拟将放射科现有的骨密度室、CT第二检查室、空置机房等区域改造成DSA手术室及其配套的控制室、设备间等附属用房;新增1台飞利浦Azurion 3M15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DSA设备额定管电压150kV、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噪声、废水、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行期DSA使用时有X射线、臭氧等产生。

2、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诊疗工作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机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指示灯运行以警示不得进入控制区;在监督区设立警告标识和标牌,仅允许患者和相关医生进入,其余无关人员均不得随意进入,并将在辐射防护监督区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

2、项目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射线装置场所四周及屋顶拟采用相应的屏蔽措施对射线进行屏蔽,观察窗安装铅玻璃,医生、患者进出防护门,污物通道、耗材间防护门均安装铅防护门。在DSA床旁安装铅防护帘,在机头处安装铅悬挂防护屏,这些屏蔽体具有0.5mmPb 的防护能力。医生在手术室内操作时应身穿铅衣、戴铅帽、铅围脖等,同时使用铅悬挂防护屏和床侧防护帘进行防护。

3、建设单位拟在治疗床侧、DSA手术室内墙体、控制室内控制台均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各按钮与X线系统连接)。DSA系统的X线系统出束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按动任一紧急停机按钮,均可停止X 线系统出束。设置门灯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4、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从事辐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辐射诊疗工作;对于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等制度应张贴于工作场所墙面醒目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须持证方能上岗、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防止个人剂量超过管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