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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古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7吨精品大麻二酚(CBD)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0-1224001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0〕 67 号

云南古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云南古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7吨精品大麻二酚(CBD)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武定县狮山镇禄金工业园区,拟投资1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7万元。新建大麻二酚(CBD)提取、纯化生产线一条,年生产6.7吨CBD。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了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武发改产业备案【2019】25号),并于2019年8月取得了武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入园意见书(武工管项目【2019】02号)及园区管网同意接纳废水意见。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气锅炉废气经20m高(1#)排气筒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大麻花叶破碎、烘干落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乙醇冷凝回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乙醇回收塔处理后经25m高(4#)排气筒排放;CBD精品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5#)排气筒排放。2#、3#、4#、5#排气筒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范围。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废暂存间、溶剂库、提取渣暂存区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提取渣、过滤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等达到公安部门相关要求后综合利用。废树脂、质检废弃试剂、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好管理台账。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武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武定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