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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索引号: 1153230001516792XM-/2020-1211005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楚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前公示

目名称:楚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

建设单位;楚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内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采用国内先进微波处置技术,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5t/d,年处理医疗废物1800t/a。拟建项目负责处理处置大姚县、永仁县、姚安县、元谋县及所辖乡镇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

10.3.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结论

11.4.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经估算,正常情况下厂内污染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为污水处理站的NH3最大落地浓度为12.419ug/m3,对应的距离为10m处,最大占标率为6.21%。无超标点。

2)H2S、NH3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的预测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TVOC、PM10、Hg、Cl2在东南西北四个场界的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相应标准的标准限值。

3)拟建项目最近的上风向的邓家冲3户散户处的NH3、H2S、Cl2、TVOC的预测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表D.1中相关限值要求;TSP、Hg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所以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污染物经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后,其排放浓度和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应要求。

同时根据大气影响估算结果,拟建项目所排污染物的小时浓度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表D.1相关要求。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估算结果以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拟建项目所采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11.4.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清洗消毒。所以拟建项目处理回用后对周围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在事故排放情况下,由于拟建项目废水排放量瞬间值较大,小河水质短时间内会出现CODcr、BOD5超标,同时非正常排放废水可能含有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对纳污水体造成其他影响。因此要求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中加强管理,在污水处理站出现故障时,可采用事故池暂存废水,杜绝非正常排放。

11.4.3 地下水影响预测结论

总体来说,拟建项目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采用微波消毒处理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产生的污废水的量较少。在医疗废物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废水收集池、事故池(消防事故水池)、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房内危废暂存间及医废暂存间、医废车停车位、生活区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的清水池、化验室(设备采用不锈钢操作台)、初期雨水收集沟做好污染防渗措施。拟建项目在认真落实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渗措施及管理要求后,拟建项目建设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周边村庄均已通自来水,现有泉点/水井现状均无饮用功能,仅作为生产、牲畜饮用,或着跟踪监测。项目建设及运行不会对周边居民点饮用水造成影响。

11.4.4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拟建项目各主要噪声源在经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后,经影响预测:

1)厂界噪声预测: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和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2)最近敏感点噪声预测:拟建项目运行噪声对最近的西南面约200m的3户散户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运行过程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可大大降低运营期噪声对当地声环境的不利影响,从运营期噪声对当地声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1.4.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微波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以及废活性炭、废光触媒催化剂、废过滤膜、还有废弃的劳保用品和周转箱。

经微波消毒灭菌处理合格后的医废残渣属于一般固废,送至大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厂区生活垃圾基本做到日产日清,分类收集后送至东侧的大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劳保用品及周转箱与医疗废物一并进行破碎微波消毒无害化处理后运至大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光触媒催化剂、废过滤膜、废UV灯管、废MBR膜分区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10.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被调查的10家单位团体无意见。被调查的50位个人被调查者无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电话  0878-3024147  传真  0878-301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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