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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变更)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411002
  • 2024-04-11 10:31:54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变更)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变更)

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物茂乡、黄瓜园镇

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能元谋多竹箐光伏电站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物茂乡、黄瓜园镇。项目场地分为多竹箐、小雷宰、金河水3个片区。由于部分光伏方阵地块被纳入元谋储备林项目地块,导致部分地块不能使用,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针对地块进行了调整,变更后项目总占地面积255.21hm2(其中永久3.93hm2、临时251.28hm2),交流侧总装机规模230MW,共布设74个光伏方阵,分布于多竹箐、小雷宰、金河水三个片区,其中多竹箐片区共56个3.15MW光伏方阵,小雷宰、金河水片区各9个3.15MW光伏方阵,变更后总投资为139813.16万元。

同时,为避让元谋储备林项目地块,同时兼顾本片区电能接入,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较原环评阶段,为升压站位置南移620m,升压站内共布设3台主变,容量分别为240MVA、240MVA、290MVA,共汇集本片区768MW容量,其中,本工程230MW额定容量经1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侧。本升压站所汇集的768MW容量统一送出至500kV光辉变电站。本次评价不包含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扰动。(2)各类永久、临时占用土地,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占用林地应在取得林草部门相关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破坏占地以外的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破坏;及时运走生活垃圾,以减轻对植被的占压、干扰和破坏。(5)施工完成后,对搭建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恢复原有的地表状态。(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7)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8)在施工区内设置保护动物的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9)按《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措施要求进行土工布遮盖、行道树种植、撒草绿化、植被恢复、挡渣墙以及截排水沟布设。

2、运营期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确保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占用耕地区域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应积极通过返租、合作等方式,确保恢复农业生产。(2)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道路、升压站等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3)生态修复初期、中期要做好植物的养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4)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5)做好员工宣传工作,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6)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7)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2)4个施工营地各设置1个旱厕,施工人员粪尿等进入旱厕,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人员洗漱等清洁废水设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及周围灌木丛、草地浇灌,不外排。(3)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澄清处理,回用于车辆、设备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4)各片区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5)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6)施工过程中保持项目区内山溪河流的通畅,不得占用、拦挡河道。

2、运营期

(1)厂区内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建议光伏列阵区域分区设置雨水排水沟,经过排水沟、冲沟汇入各片区附近的坝塘等水体。(2)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浇灌,不外排。(3)应定期对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进行清掏;对隔油池废油进行清理收集。定期检修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4)项目升压站办公生活区附近设置1个容积为1m3的隔油池和1个6m3的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并设置处理规模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拟采用接触氧化+MBR膜处理”处理工艺。同时设置1座8m3的中水暂存池,用于暂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尾水。项目厨房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其它生活污水进入化粪 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排入储水池内,非雨天回用于场内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2)施工过程中,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3)采取分段施工措施,施工单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垫或消音器,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噪声叠加影响。(5)施工期间交通运输采取以下措施:①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乡村道路等声区时应限速;②施工车辆经过村庄应减速慢行,严禁鸣笛。③夜间禁止从两侧有村庄的场内道路运输。

2、运营期

使用低噪声设备;箱式变压器设置于箱变房内进行隔声;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升压站四周设置围墙隔声。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项目施工场界,特别是靠近保护目标一侧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2)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等保护目标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3)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4)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5)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6)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7)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运营期

(1)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设置油烟抽排及净化系统,净化效率应不低于60%,经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2)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3)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周边绿化,尽量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

五、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开挖土石方尽量场内回填利用,回填不完的部分全部送入项目弃渣场堆存。规范设置弃渣场,做好弃渣场的水保措施,做好档护及绿化恢复工作。(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乱堆乱倒。(3)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送至周边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焚烧。生活垃圾不得并入弃渣场填埋。(4)施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5)项目表土应定点堆存,做好拦挡和截排水措施,堆存时应进行适当压实处理,大风天气时进行覆盖遮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2、运营期

(1)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旧光伏组件由厂家带回资源化处置。(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袋装后放入项目办公生活区的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焚烧,化粪池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理用于项目区植被施肥。(3)本项目在升压站分别设置1事故油池容积90m3。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变电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4)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5)废铅蓄电池存于危废暂存间之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6)废储能电池:由厂家上门实施电池更换,产生的废弃电池由厂家带回处置。(7)设置1间面积为2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8)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无电磁环境影响。

2、运营期

(1)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的数量和均序环(或罩),以控制导体、瓷件表面的电场分布和强弱,避免或减少电晕放电。(2)在满足经济技术的条件下选用低辐射设备,对于变电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以避免出现高电位梯度点,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3)依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变电站保护区范围为站围墙外延3m所形成的区域,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禁止擅自进入变电站或者电力调度交易场所,擅自移动或者损害生产设施、标志物,堆放杂物、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建设单位应向周边居民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规章。(5)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6)向员工及周边居民科普光伏发电原理,科学宣传可能产生的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消除周边民众担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7)加强变电站内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和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七、环境风险

运营期:(1)升压站内设置1个有效容积90m3的事故油池,通过排油管道与主变下集油坑连接。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事故油池存放。光伏场区各箱变基础配套建设集油池,容积应能满足箱变事故状态下100%油量储存,箱变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油进入配套集油池收集。(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3)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4)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