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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光禄变巴拉鲊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623002
  • 2025-06-23 11:08:4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光禄变巴拉鲊光伏发电项目送出

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20kV光禄变巴拉鲊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太平镇上盐井沟村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期工程仅在已建220kV光禄变电站110kV配电装置区(自东北向西南第四个备用出线间隔)扩建1110kV出线间隔至巴拉鲊光伏110kV升压站。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上建设,不需新征地。

1 施工期

1.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1.1 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及土石方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在站外随意倾倒,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避免水土流失。

1.1.2 植被保护措施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应在站区范围内进行,文明施工,集中堆放材料,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

1.1.3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1.2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公告2024年第40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为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昼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不超过7h

4)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依法限制夜间施工。

5)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制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6)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1.3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变电站施工土石方或散体材料运输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1.4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变电站施工宜利用变电站前期工程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变电站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作业。

4)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1.5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效果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本期间隔扩建工程考虑与220kV光禄变电站本体工程同步施工建设。本期扩建间隔工程开挖土方量较少,基础开挖土石方用于就地平整,并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若存在剩余的少量余土,随前期工程多余土方一同运至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严禁在站外随意弃置。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 运营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站外树木,捕杀站外野生动物,破坏变电站周边生态环境。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沿用站内前期工程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应维护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变电站原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站内回用贮水池供站内浇洒,不外排。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变电站内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2.7 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产生的事故油及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