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华县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
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南华县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 |
南华凌伟储能有限公司 |
云南明熙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新建220kV线路起于南华县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220kV出线构架,迄于220kV鹿垭线62#塔大号侧及小号侧“π”接点(拆除鹿垭线原62#塔,新建π接点:JA8、JB9),新建π接线路路径全长约3.764km,新建铁塔16基。 |
(一)主要环境影响: ①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场地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 ②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开挖、平整、土方临时堆放等施工作业对原地貌的扰动、损坏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工程占地对土地利用格局、植被的影响。 ③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土石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新开挖车辆运输施工便道。 ②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布局,减少施工占地,尽可能保护原有地表植被。 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设施和简易排水系统、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确保施工废水不外排。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 ④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设置临时堆土场堆放施工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土方,及时清理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废料、施工生活垃圾,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及时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线路跨越、邻近水体施工时,严禁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和施工废弃物,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水质。 ⑤采用增加档距等方式,减少林木砍伐。严禁捕杀或伤害野生动物,发现保护植物,应选择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保护植物进行移栽保护。 ⑥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⑦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使公众科学认识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