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60号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提出的《武定县禄金200MW/4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2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云南武定产业园区(禄金工业园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3000万元,环保投资159.8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64hm2,拟建设一座装机规模为200MW/400MW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配置40个5MW/10MWh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由2个电池舱和1个升压舱组成。站内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200MVA。配套建设生活楼、辅助用房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了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3-532329-04-01-600707)。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电磁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全过程须满足《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河湖岸线、林地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应按照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应急等部门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储能电站、升压站布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让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优化施工方案,减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建设事故油池、贮油坑、危险废物暂存间,且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容积须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露天存放材料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线路跨越、邻近水体施工时,严禁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和施工废弃物,确保施工过程不影响水质。严禁捕杀或伤害野生动物,发现保护植物,应选择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保护植物进行移栽保护。将施工期环保措施纳入工程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储能电站、升压站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仅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等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
本决定一式六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三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