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查姆变白玉村光伏电站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20kV查姆变白玉村光伏电站送出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拟建220kV查姆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区(自西向东第5个备用间隔)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接至白玉村光伏220kV升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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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 1.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变电站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避免水土流失。 (4)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迹地恢复。
1.2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变电站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1.3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1.4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果 (1)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应及时修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宜利用变电站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4)施工单位严格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1.5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本期间隔扩建工程考虑与前期新建变电站工程同步施工建设本工程变电站四通一平工作产生的表层耕植土应集中收集堆放,结合附近区域的绿化工程或土地改造工程综合利用。新建变电站工程及间隔扩建工程等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站外树木、捕杀站外野生动物、破坏变电站周边生态环境。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220kV查姆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应维护变电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变电站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运营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运营期变电站站内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7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产生的事故油及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