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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508001
  • 2025-05-06 09:36:1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41 日至30 日我 7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C区11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楚雄市甬江建材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01MA6KBBRP22001Z

 2025.4.8

2

禄丰天河纸业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31799883413R001P

 2025.4.8

3

永仁多凌钛业有限公司(变更)

91532327584833371W001R

 2025.4.8

4

楚雄市东华镇本东民富页岩砖厂(重新申请)

92532301MA6MHAE07L001V

 2025.4.9

5

云南鑫晟能源有限公司(变更)

91532331MA6NPMQHX5001V

 2025.4.10

6

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91532300MA6P5G837X001P

 2025.4.11

7

楚雄飞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24MAC91NL176001V

 202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