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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403004
  • 2025-04-03 14:53:1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

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大庄镇

双柏长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昱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双柏县坝冲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接网工程,主要为双柏县坝冲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提供通道。本项目仅输电线路工程,不含升压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在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的基础上,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查姆变(又名大庄变,拟建),新建线路长约18km,新建导线截面按240mm²考虑。本项目建设地在双柏县妥甸镇、大庄镇境内。

一、项目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施工期机械噪声、扬尘、固体废物、施工作业对评价区生态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二)运营期
本工程建成后,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逐步消失,但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比如永久占地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工频电磁辐射影响、噪声、固废、危险废物的影响等。

二、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设计优化,循“不占和少占林地”和“不砍和少砍林木”的原则优化设计施工方案;避让措施:尽量选择荒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塔基因地制宜,多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合理规划施工临时场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时恢复与补偿措施

(2)动物保护措施:优化临时设施布局,尽量避免在鸟类繁殖期(春末夏初)进行基础开挖等可能破坏鸟巢及鸟卵的施工作业;施工活动尽量远离森林等植被良好的区域,减少对于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设置专人负责管护救护。

(3)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跨越基本农田时采用高塔跨越,严格在施工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设置施工控制带,禁止超计划占地,强化施工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平整施工区域,完成生态恢复准备工作。

(4)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保护措施:严格施工范围红线,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培训,不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5)水土保持措施:强化基础区、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地区和临时施工便道管理,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撒播灌草以促进植被恢复。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每个塔基产生建筑施工废水量较少,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就近回用于塔基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2)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有措施处理,不外排。

(3)跨越水体施工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禁止砍伐沙甸河等相关河流沿岸区域植被;禁止向崩沙甸河等相关河流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在塔基施工区域山体易滑坡的地方种植一些根系发达的树种或者建好防护坡;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就近回用于塔基施工作业和洒水降尘等,禁止废水排入沙甸河等相关河流水体。

3.施工期扬尘保护措施

安排专职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保持湿度,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施工材料、垃圾的堆放、清运和处置;对施工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文明施工,运输过程中采取对道路路面洒水降尘、硬化路面、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管理、运输路面加强维护,施工期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行驶。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操作规范,夜间禁止施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减少鸣笛、路面加强维护,禁止夜间运输,加强与村民沟通,积极听取村民的合理意见。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区施工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房屋原有设施收集后,送至当地乡镇垃圾收集点,由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砂石、废砖块等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渣。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物的距离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架设线路在杆塔及线路周边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7.施工期风险防控及应急管理措施

 针对施工过程中车辆及机械维修使用机油、润滑油可能产生的废油,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运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安装合理导线,降低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声环境噪声监测工作,确保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要求。

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检修时产生的废旧绝缘子、金属具等,产生量较少,由运营单位全部收集并回收。

3、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5.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确保本项目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7.0m;线路竣工验收和运营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线路断面、敏感目标的工频电磁场监测工作,确保其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加强对周边居民的电磁辐射影响培训及宣传活动,让周边居民对电磁辐射影响有正确的认知;设置电磁环境保护人员,定期巡检、维护本工程电磁环境保护设施,对沿线可能存在的电磁环境隐患进行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巡检过程中的保护,制定巡线生态保护方案;监测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降低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尽量发展以原生植被类型为主体的陆生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植被修复的效率。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在导线与树木、山体之间留够足够的净空;设置继电保护装置,避免倒塔和短路时由于线路通电对当地环境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