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五街风电场升压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20kV五街风电场升压站改造工程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五街镇 |
南华云伊电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将220kV五街升压站(北部)#2主变由80MVA增容为170MVA,同时在220kV五街升压站(北部)内新增2个35kV出线间隔,并新增35kV户内金属铠装移开式电缆出线柜2台。 |
一、项目环境影响 (1)施工期 ①生态环境:施工占地和施工活动对植被和区域内野生动物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②施工噪声:施工机械产生。 ③施工扬尘:基础开挖、土方调运以及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 ④施工废污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⑤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2)运营期 本项目升压站运行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升压站运行期不产生废气,且本次改造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废水。 二、施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改造工程已于2024年6月底建设完成,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本次评价根据调查和回顾施工期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价,并针对遗留问题提出环境补救措施。 1、施工期已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已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施工范围未超出升压站边界,未对升压站四周的植被及植物造成影响; (2)施工前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滥砍滥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未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并加强施工用火管理,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生火灾。 (3)施工期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并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整个施工期未出现野生动物的现象。 (4)施工期均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及高噪声的活动,夜间未施工,已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5)施工期,对施工运输队伍进行环保意识培训,加强管理,施工运输车辆途径居民区时,严格遵守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运输噪声对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生活影响很小。 2、施工期已采取的扬尘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文明施工。 (2)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回填均避开了大风天气,且采取边开挖边回填,并对临时堆存土石方采用苫布进行遮盖,已减少扬尘的产生。 (3)施工期已安排人员对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4)已对升压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3、施工期已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为2024年5月~6月,已避开雨季。 (2)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手废水经升压站卫生间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不外排。 (3)施工期已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未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4、施工期已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已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2)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均在白天进行,未在夜间施工。 (3)施工期已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5、施工期已采取的固废处置措施 (1)拆除设备:拆除后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已回收至升压站设备房内再次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已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2)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升压站内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已清运至南华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3)拆除设备内废机油:本次拆除的主变内含有废机油,根据与建设单位核实产生量约为0.5t,此部分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与其他危废一起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三、运营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2)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3)协调配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检查和生态检查。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升压站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升压站改造工程仅对电气设备进行新增及更换,不新增员工,员工为依托升压站现有员工,故本次不新增废水,升压站内现状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的水收集后利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4、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2)升压站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标准安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避免因转动部分与外缘碰撞、摩擦而加大噪声,避免出现尖端放电等。 (3)配备必要的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升压站内工作人员的防护。 (4)加强巡查与宣传,确保在升压站围墙外征地红线范围内升压站电力保护区区域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 5、运营期固废处置 (1)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2)在升压站内设置有1间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的按照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了设计,基础进行了防渗,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6、运营期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1个集油坑和1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为60m3;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7、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环保、安全等知识培训,向员工及周边居民科普光伏发电原理,科学宣传可能产生的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消除周边民众担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