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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326001
  • 2025-03-24 16:26:16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

片区网架优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

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牟定县、元谋县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

220kV力石开关站现有220kV出线6回。本期新增2台180MVA主变,新增2×(2×12)Mvar无功补偿装置,新增220kV出线1回至和平变;新增110kV出线4回,其中2回π接元牟线,1回改接新桥T接线,1回电气备用;新增35kV出线3回,其中2回π接凤老小线,1回T接35kV戌街变~新桥变线路(原1回站用变支线T接)。

(2)500kV和平变扩建220kV力石出线间隔工程

500kV和平变电站现有容量为2×750MVA,500kV出线9回,220kV出线12回。本期扩建220kV间隔1个,至220kV力石开关站。

(3)和平~力石220kV线路工程

新建220kV线路起于500kV和平变电站,止于220kV力石开关站,新建架空线路72.9km,其中单回线路72.7km,双回线路0.2km。

(4)力石~新桥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线路起于220kV力石开关站,止于110kV新桥站,新建单回架空线路31.3km。

(5)力石π接元牟线110kV线路工程

新建110kV线路起于220kV力石开关站,止于110kV新元牟线44#、45#附近新建的终端塔,新建架空线路5.6km,其中双回线路4.8km,单回线路0.8km(元谋变侧0.4km,牟定变侧0.4km)。

 

1、施工期

1.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3)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4)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5)对“三场”占地区域进行定期洒水,减少干燥天气扬尘产生量。

(6)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天然林内除必要线路工程永久占地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禁止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外运至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外并按要求处置。

(7)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

(8)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对塔基施工区附近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

1.2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1.3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1.4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果

(1)开关站和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置体系处理。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1.5 施工期对坝以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施工采用无废污水排放的塔基基础施工方式,混凝土采用人工拌和,避免施工废水产生。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塔基基础时,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土。塔基区域施工设置施工拦挡,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基础开挖尽量保持坑壁成型完好,并做好弃土的处理,避免坑内积水,基础坑开挖好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基础拆模后,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回填,回填土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基础施工尽量采用基础开挖量较小的基础开挖方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

(3)施工期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段修筑大型机械通行的临时道路,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

1.6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营期期

2.1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破坏线路沿线原有生态环境。

2.2 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3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220kV力石开关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4 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维护变电站和开关站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力石开关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运营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

2.5 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工程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2.6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变电站和开关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随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运营期输电线路在定期巡线过程中,线路的检修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回收处理。

2.7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对于产生的事故油及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