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上利普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上利普光伏发电项目 |
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高桥镇境内 |
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光伏发电站规模为200MW,共布置87个光伏发电方阵,采用620Wp单晶硅N型双面光伏组件392196块,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667台,设置87台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1座220kV的升压站,主变容量200MVA,升压站内设置综合楼和附属用房;可研阶段35kV集电线路方案采用35kV架空线路(含塔基)+电力电缆直埋敷设的混合方案,新建35kV集电线共8回,路径长度共计130.99km,其中电缆路径长28.99km,单回架空路径长70.2km,双回架空路径长31.8km;新建塔基459基;同时建设相应的进站道路、场内改扩建道路和场内新建道路等;电站以1 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武定变,本评价不包含外部送出线路。 |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景观不协调等生态影响及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影响。工程运行过程中主要影响来自光伏组件清洗维护及运维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植物与植被保护措施:①严格在施工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不得在征地红线外开挖、滥砍滥伐;②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③场内新建道路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④35kv架空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⑤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⑥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⑦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表土堆存期间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⑧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监理人员,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废料,施工场地应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⑩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和施工道路;光伏板、箱变、塔基等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动物影响减缓措施 ①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区粘贴项目涉及的保护类野生动物照片;②在进场道路与场内道路交叉口处,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滥砍滥伐、狩猎,禁止偷猎鸟类,禁止掏鸟蛋、端鸟窝、捡幼鸟的行为,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③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④做好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教育,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洒水降尘、粉状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采取覆盖措施,临时植物措施,表土堆场临时覆盖、道路和场区洒水降尘。 3、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清洁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施工场地内使用旱厕,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周边村民运走作为农家肥使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分段施工,施工单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禁止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区中午施工;对于临近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避免多台高噪设备在同一路段同一时间使用。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的布置。限速禁鸣牌。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狮山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内应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②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③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并及时清掏,以减少化粪池异味。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食堂废水经0.5m3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污水排入1.5m3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2.0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晴天全部回用于站区绿化,雨天暂存于12m3中水储存池,不外排。②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简单沉淀后,可直接将电池板清洗废水回用于电池板下灌草地、园地浇灌。 3、噪声 采取阻绿化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升压站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废电气元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禁带入外来物种。②加强用火管理。③加强管理,维护中按规定路线行驶。④施工迹地清理拆除并进行植被恢复;集电线路区、施工场地区、交通道路区进行植被恢复。⑤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农作物种植、植被种植保留合理的空间。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主变事故油池1个(50m3),箱变集油坑87个、单个容积不小于1.0m3。 7、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的数量和均序环(或罩),以控制导体、瓷件表面的电场分布和强弱,避免或减少电晕放电。②在满足经济技术的条件下选用低辐射设备,对于变电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以避免出现高电位梯度点,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③依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变电站保护区范围为站围墙外延3m 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④建设单位应向周边居民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规章。⑤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⑥向员工及周边居民科普光伏发电原理,科学宣传可能产生的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消除周边民众担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⑦加强变电站内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和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⑧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做好工程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