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姚县博厚村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姚县博厚村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三台乡、桂花镇 |
大姚云能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大姚县博厚村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三台乡、桂花镇,新建线路起于博厚村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构架,迄于220kV李家庄光伏升压站110kV进线构架,新建线路长约24.5km,其中在三台乡境内7km、桂花镇境内17.5km,全线采用单回架空架设,新建铁塔46基,其中直线塔17基,耐张塔29基,曲折系数1.56。 大姚县博厚村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自然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工程不涉及云南大姚县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大姚帽台山国家级草原公园及自必苴依子其箐水源保护区,与自必苴依子其箐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约68m。 工程线路12个塔基(5.688km)位于金沙江干热河谷及山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24年11月,项目已编制工程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并已取得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的审查意见。 工程线路4个塔基(4.165km)位于大姚县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一般景区,不涉及核心景区。项目已先后编制工程涉及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方案选址影响评价报告及工程涉及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方案选址唯一性和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并已取得大姚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方案选址核准的意见,同意了工程方案选址。 项目已取得大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大姚县自然资源局等各政府部门关于同意本项目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此外,大姚县博厚村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亦属于《大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清单规划项目,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避让措施 1)一般区域避让措施:①工程线路从博厚村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后尽量避让了乔木较茂盛的区域,塔位主要选择了植被稀疏的区域和灌丛中的草地区域,塔基位置避让了区域灌木较好区域和沿线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②工程线路塔基落塔主要选择植被稀疏的区域,最大限度避让植被较好区域。③牵张场等临时占地的选址避让区域植被较好区域,减少林木砍伐。 2)生态敏感区避让措施:①线路在设计阶段已优化设计,避让了云南大姚帽台山国家级草原公园、云南大姚县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②线路在前期选线阶段已经多次比选,避让了自必苴依子其箐水源保护区。③工程施工期不设置跨越场,不开挖施工便道,部分车体无法到达的区域采用人背马驮的方式进行物料运输,且工程塔基位于生态红线及风景名胜区区域塔基临时施工场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牵张场设置避开生态红线及风景名胜区区域进行设置。 (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①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项目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对天然植被破坏。②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坑开挖时选用掏挖基础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③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塔基施工开挖土石方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表层覆土。④牵张场及塔基施工场等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需要另行占地的,选择线路沿线荒地或植被条件不好的区域布置。⑤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运输。施工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⑥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捕鸟、掏蛋等对鸟类直接伤害的行为。⑦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风景名胜区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穿越天然植被基塔施工尽量减少开挖。⑧加强施工管理,以免引发森林火灾。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加强管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⑨对保护物种的影响减缓措施:禁止超范围占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和固废等,保护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环境,禁止乱砍滥伐和捕捉野生保护动物。 (3)生态环境影响恢复措施:①植被修复过程中,尽量保护施工占地区域原有体系的生态环境。②保护生物多样性:植被修复措施需考虑植被覆盖率,且需要在利用当地原有物种的情况下,尽量使物种多样化,避免单一。③恢复植物选择区域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④对牵张场、施工区等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时,先将施工前掘取的地表土进行铺放,保证这些区域土壤结构的恢复。⑤选取当地优良乡土草、树种进行植被恢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 (4)补偿措施:①估算生态补偿费用以开展相关生态保护工作,使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恢复。②划定生态保护及恢复工程的相关费用,以资金方式补偿,保障生态环保工作的实施效果。 (5)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禁止超范围占地,严禁施工人员砍伐、破坏工程占地区外的植被,严禁在征地范围外堆渣等作业,减少植被受影响面积。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3)禁止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禁止破坏施工区以外的自然植被。严禁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损害鱼类的行为。4)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鸟卵(蛋)、受伤的野生动物需交由森林公安或林草部门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理。5)植被恢复期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加强管理。6)严格场区烟火管理,注意森林防火,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1.1 2、生态敏感区内保护措施与要求 (1)减缓措施:①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及云南大姚昙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一侧的场地施工时应优化施工工艺,基础开挖均采用人工开挖方式,临时设施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及风景名胜区布设,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②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③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禁止新建开挖施工运输道路,施工材料运输利用已建道路、机耕道路和人行道路。④植被恢复时采用本土植被物种,不得引入外来物种。⑤施工过程中加强森林防火,避免破坏森林资源。⑥施工期间优化施工工艺,缩小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并强化临时占地处的水土保持措施。(2)管理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如发现保护动物活体,严禁捕杀,并向林业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3)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1)设置施工控制带,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不得在生态红线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2)对施工范围要进行严格审查,禁止超计划占地。3)在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风景名胜区区域应抬升导线高度,减少林木砍伐和植被破坏。4)架线施工通道应规定只设一条。5)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存放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禁止将废水排至生态保护红线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6)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在现场设环境保护宣传牌、警示牌。7)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8)、线路采取无害化高空跨越方式,禁止在生态红线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9)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态敏感区,项目施工期明令禁止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的现象。3、线路跨越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措施:(1)跨域永久基本农田区一侧的场地施工时应优化施工工艺,基础需开挖均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2)线路采取无害化高空跨越方式,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等临时设施,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3)开工前,对施工范围要进行严格审查,禁止超计划占地。(4)跨越永久基本农田区域禁止新建开挖施工运输道路。(5)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将废水、固废等倾倒至永久基本农田区域。(6)施工期“三废”按要求合理处置,保护农灌沟渠,避免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4、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②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③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及物料采用篷布覆盖;运输车辆采取密封运输。④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塔基施工区土石方开挖。⑤在敏感目标附近的塔基(N45)施工时,在居民侧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 5、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②施工废水收集后回用于,不外排。③线路跨越水体处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域范围内立塔,并加强管理。④加强管理,禁止污水和固废排入水体。 6、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②运输过程中应通过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运输噪声影响。③塔基(N45)施工时应禁止夜间施工,同时在居民侧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降低噪声影响。 7、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1)土石方:开挖土石方、表土用于塔基回填及生态恢复,无永久弃渣产生。(2)废导线及废弃包装物: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回收商进行回收利用。(3)生活垃圾:依托村镇居民房屋现有卫生设施处置。(4)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加强线路沿线巡查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噪声环境影响,确保环境噪声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2、电磁环境控制措施:(1)线路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避免跨越居民房屋。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线路正常运行。(2)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降低电磁环境影响。(3)在线路塔基周围粘贴、悬挂各种警告、防护标识,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4)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5)加强线路巡查工作,避免沿线居民在线路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民房。(6)导线架设最低高度居民区需大于等于7.0m、非居民区需大于等于6.0m。(7)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 3、水环境保护措施:线路维护人员定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巡查和检修时,对废弃材料应集中收集带回营地妥善处置,防止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产生的少量废旧设备、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巡检人员若产生生活垃圾带回附近村庄垃圾点集中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线路运行期的生态管理,对线路运行操作、维修人员,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内一草一木,禁止对沿线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的破坏。(2)监测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降低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3)检修人员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检修完成后带离集中处理。(4)对生态敏感区和植被较好的地段尽量使用无人机巡线减少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