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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重新报批)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1211006
  • 2024-12-10 16:11:2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144

楚雄苍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市苍岭镇、鹿城镇、子午镇境内,总投资569324.3813万元,环保投资43058.25万元线全长27.900千米,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共设置互通连接线3条,全长8.411千米,其中楚雄南连接线长3.495千米,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大马军连接线长3.377千米,子午连接线长1.539千米,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置互通式立交4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总占地面积252.0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6.84公顷,临时占地65.18公顷。工程设置7个弃渣场,4个临时表土堆场,18个施工生产生活区,修建施工便道27.39千米。项目于20218月由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报批取得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环许准202177号)目前主线路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70%3条连接线的路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90%4处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的土建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50%,大部分临时工程已投入使用。因项目建设单位、弃渣场临时表土堆场等发生变更,新增紫溪山风景名胜区子午向天坟景区,建设单位重新编制《报告书》报批项目后续施工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风景名胜区、耕地公益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同时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省级公益林40.0446公顷,占地涉及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主线、匝道、子午连接线共1153米从子午向天坟景区北侧边缘地带穿过,占地面积3.51公顷。取得云南省文物局出具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云文物函〔202033号)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关于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涉及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方案选址的意见》。

(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区内调查发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荞麦;古树名木黄连木6株。评价区内记录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灵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黄喉貂、黑鸢、白尾鹞、鹊鹞、普通鵟、红隼、游隼、斑头鸺鹠、棕背田鸡、原鸡和白腹锦鸡;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哺乳动物赤麂等项目施工及运营将对野生动植物造成一定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项目周边较近噪声敏感点共28处,其中主线22处、连接线6处,包括居民点26处、学校2处(罗只碑希望小学、云甸完小);地表水保护目标共19个,青龙河、打苴河等河流12条,弯腰柳箐水库、倮倮冲坝塘等7个水库和坝塘;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影响区域及下游地下含水层,以及沿线10村庄水井。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污染、固体废物、施工废水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废水、隧道施工废水、构件预制场混凝土生产废水经处理全部回用。规范建设隧道口废水沉淀池,严密监测隧道涌水量隧道涌水沉淀后优先回用,回用不完的处理达标后外排,沉淀的底泥泥浆定时清运至弃渣场,及时清理、清运沉淀池及周边杂物及池内泥沙,确保沉淀池正常使用。加强河流水质保护,严禁向河流中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后续施工过程中要增加地下水监测点位,做好对公路沿线村庄生活饮用水源的监测,制定饮用水应急保障措施,保障居民饮水安全。运营期在沿线服务设施设置污水处理设施(MBR工艺和化粪池),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监管,确保施工区域各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和弃渣场、临时表土堆场洒水喷淋,严控场地扬尘污染。施工物料严格落实遮盖措施,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原则进行堆存。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或篷布遮盖,防止物料遗撒泼洒造成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头控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使用中要加装减振机座和隔声罩,减少噪声产生。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进一步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具有隔声性能的临时施工围挡,确保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敏感点附近夜间必须连续施工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加强运营期交通噪声治理,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须采取声屏障、限速等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涉及村庄及学校路段两端应设置限速禁鸣标识强敏感点声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治噪声扰民。项目建设后不宜在主线全路段距路中心线200米的范围内规划直接面对公路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建设单位应告知相关规划部门合理规划公路两侧用地功能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对子午向天坟景区的保护,后续工程建设应避让景区和植被保存较好的区域,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及时修复植被,避免对景区造成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临时设施尽量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尽量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管理,禁止破坏施工范围外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要开展施工范围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详细调查,发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移植,移植完毕后才能开工建设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全部堆存弃,未建的弃渣场需按水保要求设置相关拦挡截排措施同时对其进行表土剥离保存(用于复垦)、压实、削坡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及时清理;桥梁施工产生的钻渣泥浆干化处理后清运至弃场堆存。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运营期沿线服务设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格落实好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措施,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跨越紫溪山风景名胜区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跨河桥梁及临河路段设置防撞栏等措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原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强化措施,妥善处理、处置,确保降低环境影响。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