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至30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至30日我局对6个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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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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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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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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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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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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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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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辐证[E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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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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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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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付进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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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辐证[E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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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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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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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润东动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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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辐证[E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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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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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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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汇萌动物医院(个体工商户)(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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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辐证[E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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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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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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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鸿康阳光医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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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辐证[E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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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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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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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金贝萌动物医院(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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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辐证[E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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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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