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142号
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面向高效光伏组件的N型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云南禄丰产业园区金山片区,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总投资20293万元,环保投资370万元,占总投资1.823%。拟对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3#车间现有单晶硅切片生产线进行拆除,对现有公辅设施进行改造,冷冻机房、空压机房、纯水站等环保设施和辅助工程全部依托使用,原切片生产线配套的2套废气收集系统+2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2个排气筒全部拆除。改造完成后现有设备置换为66台半棒截磨一体机设备,主要工艺为硅棒进场、检测、截磨、切断半棒加工、清洗、吹干、检测,生产产能为年生产4.3万吨半棒产品。项目取得了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532331-04-02-265344)。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上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运输道路扬尘、燃油机械废气及钢结构焊接废气。运营期硅棒切割、精磨、粗磨、倒角、清洗、吹干全过程在自动化线的机床密闭仓内进行,且切割及粗、精磨过程中采用喷洒式湿法加工,不使用切割液,无粉尘及有机废气产生。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硅泥暂存产生的场地扬尘,经对硅泥暂存棚采取设置顶棚、4面围挡,装袋堆存,对裸露区域定时清扫的措施等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场地扬尘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A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禄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车间生产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经调节池调节后通过高压箱式压滤机压滤后进入中水池,一部分经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后回用。剩余部分汇入3#车间过滤浓水、生产设备冷却水强制排水、空调冷却水强制排水后经厂区废水管道排入园区专用管道进入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标准限值。你公司应加强3#车间生产废水收集,做到雨污分流,专管专用,确保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要加强厂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公司总排口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如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受纳废水有相关要求的,你公司应与污水处理厂营运单位签订废水接纳协议,相关污染物可执行协议确定的标准值,但不得超过《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标准限值;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完善废水事故排放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当发生事故排放可能冲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污水处理厂进行沟通,确保污水处理厂外排口尾水达标排放,同时应将相关情况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分区防渗要求,运营过程中严格源头管控的同时还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截磨机、切断机、自动化生产线及新增废水压滤系统水泵、压滤机等产生的设备机械噪声。你公司要加强对产噪设备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确保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加强3#车间拆除、改造中产生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营运期固体废物分类堆存、分类处置,硅粉、不合格硅棒和硅片、边角料、硅泥、废环形线、废砂轮、废弃纸箱收集暂存后外售。废反渗透膜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废机油及空油桶、厂内运输车辆更换的废铅酸电池送入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暂存,定期清运处置。3#车间改造完成后,在车间内新设置了吨桶暂存区,收集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废切割液包装桶,吨桶区按照危废贮存库进行建设、防渗处理以及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并定期清运处理。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同时要厘清与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吨桶处置责任,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报告。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运营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加强对库房、管道及危险物质使用场所的的巡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确保环境安全;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疏散周边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污染处置,及时减缓和消除污染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针对现有项目原有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次改造完成后3#车间的COD为13.11吨/年,氨氮0.36吨/年,经专用管网排入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禄丰市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