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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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5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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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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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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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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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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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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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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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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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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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苍岭镇、鹿城镇、子午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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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苍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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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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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主线全长27.900km(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标主线长7.300km、二标主线长9.200km、三标主线长11.400km);全线共设置互通连接线3条,全长8.411km;其中,楚雄南连接线全长3.495km;大马军连接线全长3.377km;子午连接线全长1.539km。。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569324.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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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防治对策措施
①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对已完成的并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
②土石方及时转运或送弃土场处理,对土堆进行压实处理,并修理边坡、及时洒水,防止形成新尘源,并采用防尘网进行及时苫盖;同时应采取分段作业的方式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同时出现的开挖面数量。
③对于距离较近的村庄,在临近敏感点的一侧设硬质围挡;择时施工,在风速较大的天气情况下,尽量不进行土石方作业。
④加强物料堆存及运输管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和块状建筑材料,采取“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采取封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建筑材料,物料落料点应采取湿法除尘、收尘等措施;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应采用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⑤对水泥、粉煤灰设置筒仓储存,砂石等粒状、块状物料应设置储存棚或储存库,三面设墙,并设有顶棚,仅操作面不设墙,且开口应处于背风处,同时设有水炮,在材料装卸、取用时进行抑尘;对于不易起尘的块状物料,如需堆存在棚或库外,则必须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对于拌合站及湿喷站的物料落料点应采取湿法除尘(如水炮覆盖)、同时还应设有除尘装置,对加水前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除尘效率需达到98%以上,以保证达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
⑥加强公路配套的车区、收费站等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及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⑦落实施工路段及施工便道防尘措施。对施工路段及便道应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其中,施工便道200m 范围内有村庄及人口密集区的应采用不易产尘的物料进行硬化。周围有200m 范围内有村庄的施工便道应增加清扫频次,同时应定期对施工路面进行维护,加强施工车辆管理,为减少施工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运输材料洒落;大风或干燥天气,需加强路面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少施工便道扬尘产生量。应对施工车辆车轮进行冲洗,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设置水池对车轮清洗水进行收集,循环使用,根据池中沉淀渣的情况进行清理,作为固废进行处理。
⑧弃土场在运作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及时进行碾压,增加土石方的密实度,倾倒土石方的过程中应采用洒水或水炮喷雾抑尘的方式减少扬尘产生,非作业面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降低扬尘的产生。
⑨施工人员炊事采用集中设置的方式,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置油烟净化设备。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置措施:
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废水通过容积为2m3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置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仅有员工洗手废水,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降尘,不外排。淋滤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后晴天回用于降尘,不外排。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矿区排水条件良好,开采过程产生地下涌水可能性较小。若开采过程出现地下涌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后,作为降尘使用不外排。定期对废水沉淀池、截排水沟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非正常排放。汛期期间,增加检查次数;汛期来临前,对截排水沟进行检查、清理。
3、噪声控制措施
(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影响的范围;如对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隔音板,降低噪声。另外在村庄敏感点附近施工时,需提前告知周边居民,设立群众意见反馈处,听取并采纳群众合理意见。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于敏感点附近路段施工的须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应安排在白天施工。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除采取有效措施外,报环保局批准后施工,并公告附近群众。
(3)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选择主要运输道路应尽可能远离村镇、学校等敏感点;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等措施。
(4)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工场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场,应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做好宣传工作。向沿线受影响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6)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声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除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外,还必须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
(7)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8)本工程采用隧道钻爆法施工,隧道爆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将爆破振动和噪声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
1、生活垃圾。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转运点或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建筑垃圾。未建工程会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材料边角料和废料以及残渣、包装材料、钻渣、废弃渣石方等,这些建筑垃圾采用如下处理方案:①建筑材料边角料和废料以及残渣、包装材料应进行分拣,对于可回收利用的,予以回收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没有使用或回收价值的送取(弃)土场,所有的建筑垃圾均应及时清理,不可长期堆存。②对于桥梁施工时使用的护壁泥浆设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对于钻渣、废泥浆设干化池进行干化处理后,送弃土场进行处理。
3、废土石方。后期未建工程施工期间预计将产生废弃土石方约302.937万m3,均需送弃土场进行处理。本项目现已建设6座弃土场,后续按需再建1座弃土场。
4、表土处置。本项目的路基部分、桥梁桥墩占用部分、隧道洞口部分、施工场地、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处,在开始施工前,需根据地表的土地类型确定剥离厚度,施工场、施工便道地表土可就送到弃土场暂存,与弃土场表土一起推到不影响弃渣的地方堆存,同时为了防止水土流失,进行压实,修筑挡土墙或布置袋装土挡墙,防止滑坡或水土流失。表土堆存期间,应采取撒播草籽方式进行临时绿化及保持土壤肥力,草种选择狗牙根和三叶草混播。弃土场区堆渣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临时堆土场周边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及沉沙,堆土表面撒播草籽;弃渣坡脚设置挡渣墙,渣底埋设盲沟。施工过程中,周边设截水沟,渣顶设排水沟,各级堆渣平台内侧设平台排水沟,截排水沟相连,末端顺接消能沉沙池后接入自然沟渠;弃渣结束后,及时开展土地整治,并回覆表土,栽植乔灌草恢复植被。
5、机械、车辆维修。为了减轻对环境的破坏,本评价要求施工机械、车辆应定期在专业的修车场所进行维修和保养,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维修,以避免废机油等对土壤的污染。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公路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
(2)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要求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加盖棚布,各收费站、停车区等沿线设施设置垃圾箱。
(3)对于植被占用地段,特别是占用暖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等路段,施工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议尽量利用乡土植物进行自然绿化,根据不同的水热条件选择相应的物种。对于占用暖性针叶林,建议植被恢复选择,如银木荷、云南松、华山松、尼泊尔桤木、香叶树等物种;对于占用暖温性灌丛,则选用清香木、马桑、火棘、川梨、杨梅、蔷薇、石楠等树种恢复,与本地自然植被景观协调一致。
(4)对跨林区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对边坡处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使之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5)对楚雄紫溪山风景名胜区子午向天坟片区北侧边缘穿过的路段设置标牌,对边坡处尽快尽好地做好植被恢复。
(6)在沿线有野生保护动物分布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对野生动物通过的涵洞的清理,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阻隔。
(7)楚雄市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建议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于占用生态公益林路段,建议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物料、油料、化学品堆放管理,定期检修施工机械设备防止漏油污染地下水。建筑材料堆放地设置一定的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三防”措施,专门存放油料及化学品物质。
(2)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拟建工程线路穿越区域水文地质环境相对简单,隧道主要穿越裂隙水含水层,裂隙发育,部分隧道穿越构造或富水性较强的地层,可能会发生涌水、突水及突泥现象,尤其是长隧道施工期较长,可能会出现雨季施工。因此在施工前应根据实际遂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严密的防水、排水方案,施工过程中采用疏导、勾补、铺砌和填平等处置措施;加强衬砌结构,及时支护,加强地下水的疏导排措施;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查明施工区围岩稳定性、构造发育情况及地下水赋存情况。
(3)针对穿越构造或富水性较强的地层的区域,应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不良围岩的加固工作,对裂隙较发育地段可以采取注浆止水等措施,同时加强涌水量和洞身稳定性监测。
(4)施工期间及投入运营后对龙潭的三个水井、小白庙15口水井以及上土坡水井进行水量和水质跟踪监测,若发现水量明显减少或干涸,或水质异常,建设单位承诺立即为受影响的村子提供饮用水,确保村民饮用水不受影响。由于线路周边零星分布部分自然村,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线路周边,尤其是遂址周边村民饮用水的调查工作,应确保其水源不受影响。
(5)施工期应禁止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物料堆场设置于取水井(泉)周边,并不得向敏感区范围排放各类污水。
8、公众参与情况
楚雄苍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开展了首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02日至2023年3月15日,通过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的公开网站及鹿城镇富民社区、子午镇罗只碑村村委会公示栏现场粘贴进行;并在项目区域随机发放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回收率100%,调查结果如下:参与调查的为11个法人和其他组织80个公民,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法人及公民无反对意见。本项目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2024年06月开展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9日,采取了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楚雄日报登报两次及在云甸村、西云村委会、鹿城镇大东社区、子午镇以口村村委会公示栏分别进行粘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项目进行的反馈意见。本项目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
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如下:(1)建议做好施工中扬尘和雨季泥沙处理;(2)注意防尘处理,施工区域多洒水降尘;(3)施工期间,注意环境卫生污染;(4)注意百姓安全,施工中若损坏公共设施,必须修复;(5)注意施工噪声影响,做好降噪措施等。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你单位应该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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