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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吨半导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805008
  • 2024-07-23 17:30:2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79

云南川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711提出对《年产600吨半导体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7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区富民庄甸工业组团,占地面积4公顷,属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通过配料、装炉、熔料、晶棒拉制、拆炉、晶棒截断、晶棒粘接、切片、脱胶、切片清洗等过程生产N型掺杂剂,建成后实现N型掺杂剂600/年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基础设施(厂房+污水处理站)由楚雄市城乡投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已单独办理环评手续,本次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和环保措施建设,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于2023712日取得了经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7-532301-04-01-723583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楚雄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料废气、石墨件打磨粉尘、酸洗废气、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中熔料废气经50套简谐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墨件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废气经二级氢氧化钠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呈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以单晶切片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各外延100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避免项目建成后在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严格落实废气排放,降低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东升路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项目上风向仅距项目190米,你单位要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自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切片废水、含氟废水、切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切片废水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氟废水经含氟废水预处理系统(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切片清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部分作为切片初洗用水回用,回用不完的浓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900立方米/天,采用“混凝沉淀+AO”工艺后,废水通过项目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各类废水要严格按照与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接纳合作协议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协议标准未明确的污染物浓度,严格按照《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值,处理达标后排放。所有处理达标的废水通过一个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你单位要厘清与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按照污废水分类、分质处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污废水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加强废水输送管道的管理,确保不跑、冒、滴、漏,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的要求,厂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室内生产、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园区绿化、加强设备检修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内交通管理,确保项目运营期各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固废库中,其中废金刚线、废石墨件、废石英坩埚、除尘灰委托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压滤硅泥外售给工业硅生产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给污泥综合利用公司进行利用;废反渗透膜由纯水设备厂家上门更换回收。废机油、废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无水乙醇、氢氟酸、硝酸、红磷、废机油等,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可能对周围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着力提升环境风险事故处置应对能力,当风险物质泄漏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0.122/年、非甲烷总烃0.285/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475/年。废水排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