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
|
2013
|
84
|
环评科
|
30年
|
|
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文件
楚环复〔2013〕3号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金汇·双城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元谋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元谋金汇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汇·双城小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元谋县永武高速公路联络线北侧。项 目用地面积19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6498.52平方米,主 要建设住宅楼、商业用房、公厕和值班室等,项目总投资2309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施工期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 淀处理;建设雨水、污水管网,确保做到雨污分流。根据绿化用 水量建设中水处理站及回用系统,节约水资源,回用水需达到 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外 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达到CJ343-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
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场地扬尘产生;合理布置垃圾收集房、化粪池和中水处理站,恶 臭执行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业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专用排烟管道抽至顶楼排放。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应采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 时间。由于项目距离永武高速联络线较近,应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确保居住区声环境质量达到2类区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施工期、装修产生的固体 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存;运行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和转运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抄送:楚雄州环境监察支队,元谋县环保局,黑龙江农垦勘测设
计
|
研 究
|
院 。
|
|
楚
|
雄州环
|
境保护局办公室
|
2 0 1 3 年 1 月 6 日 印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