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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双柏大庄18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402005
  • 2024-04-02 13:16:13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晶科双柏大庄18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晶科双柏大庄18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大庄镇

双柏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云南博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拟新建一回220kV输电线路,线路起于晶科双柏大庄220kV升压站,止于干海资一期复合光伏220kV升压站,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全长17.403km,全线共新建铁塔36基。

1.施工期保护措施

1.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1)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塔基设计定位时,尽量避开农田和林地,减少位于农田及林地内的塔基数量。

2)临时用地应与塔基工程用地相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4)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1.2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合理规划,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

2)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础开挖时选用掏挖基础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塔基周围其他区域采取铺垫措施减少扰动破坏,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3)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4)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在夜间以及鸟类繁殖季节进行施工。

5)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除施工必要的砍伐外,禁止滥砍滥伐,禁止砍伐非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植物。

6)施工人员要注意施工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7)加强占用公益林地管理,严格控制有公益林路段的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除占地范围内必须除去的树木外,尽量少破坏塔基占地周围的树木,严禁乱砍滥伐。塔基基础弃渣全部回填,禁止堆存于生态公益林分布的区域。

1.3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周期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可以达标。

2)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明确施工作业范围,禁止施工活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1.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为了保护耕地,拟建塔基位于耕地时,应进一步优化塔形设计、减少耕地占地面积,且占用耕地要以边角田地为主。

2)合理安排工期。建议尽量在秋收以后或冬季进行施工,以减少农业生产损失。

3)及时复耕。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在施工中应保存表层的土壤,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

4)项目施工时,对杆塔基位进一步进行优化,尽量占用农田间的草地或空地落塔,尽量避让农田可耕种范围。

5)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临时施工场地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不采用地面硬化。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6)根据输变电工程特点,位于农田区域的塔基施工结束后,可以移交给当地村民复耕。

7)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基本农田补偿和保护工作。

8)施工期间注意合理保护和利用表土;表土应按《水保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最好表土剥离和保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复耕。

1.5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避免造成局部声级过高,利用隔声构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降噪,禁止夜间施工;

2)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在穿过附近居民点时控制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或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6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建筑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2)施工期雨水: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同时在项目施工区设置雨水排水沟,汇集后排入施工区外部道路排水沟。

3)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4)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5)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1.7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时,混凝土应集中配制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

3)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5)合理安排工期,对未开工或临时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6)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维护检修;

7)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的排放。

1.8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并回收利用。

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2运营期保护措施

2.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施工便道、牵张场地实施生态恢复;

3)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4)严格按规范修剪线下树木,严禁过度砍伐和乱砍滥伐。

2.2声环境保护措施

1)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确保线路沿线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线路沿线巡查与宣传,确保线路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

2.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甚至向水域随意丢弃废弃物,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2.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输电线路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6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1)线路周边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架空输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公路、树木等的距离,必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

2)在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3)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注意检查导线表面光滑程度,以减少导线表面的尖端放电,从而减少工频电场和电磁噪声的影响。

4)架空输电线路铁塔醒目位置张贴警示和电磁防护标志,提醒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5)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确保本工程输电线路导线离地距离满足环评要求的对地高度。

7)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规定,220kV架空线路边导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5m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电力设施保护区,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8)线路建成后,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了解项目周边电磁环境状况,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