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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芝麻片区110千伏站点联络线线路工程项目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402003
  • 2024-04-02 13:08:29

a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芝麻片区110千伏站点联络线线路工程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芝麻片区110千伏站点联络线线路工程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物茂乡

华能新能源(元谋)有限公司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线路起于元谋县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芝麻片区110kV升压站110kV侧出线构架,止于220kV多竹箐升压站110kV侧构架。线路长度为24.222km,其中GN15-GN20段长1.842km、GN26-GN31段长2.07km、GN34-GN62段长10.089km与金河片区至多竹箐升压站110kV线路同塔双回长14.001km,其余10.221km均为单回路架设GN0-GN15段长5.259km、GN20-GN26段长1.728km、GN31-GN34长0.755km、GN20-GN20.1-GN26段长1.74km、GN31-GN31.1-GN34段长0.739km。项目总投资702.45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①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②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③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④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⑤施工临时道路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临时道路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植被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②塔基施工开挖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③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如飞艇、动力伞或无人机等展放线,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④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⑤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采取了控制导线高度设计,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⑥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⑦施工占用耕地、林地,做好了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②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③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④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4)水土保持措施

输电线路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①塔基区:斜坡上的塔基设置浆砌毛石排洪沟,塔基区永久占地中的可恢复植被面积区域进行撒草绿化措施,草种选择狗牙根(生长能力强适应范围广)②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区临时占用耕地的区域覆土后进行复耕,设置临时拦挡:塔腿下坡侧设置编织袋装土临时挡墙,形成临时防护,防止渣土溜坡。塔基建设开挖时产生的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③牵张场、跨越场、人抬道路:牵张场、跨越场、人抬道路区临时占用耕地的区域覆土后进行复耕,占用林地、草地的区域覆土后进行撒草绿化,草种选择生产能力强、适应范围广的狗牙根。

2、运营期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2)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施工便道、牵张场地实施生态恢复;(3)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4)严格按规范修剪线下树木,严禁过度砍伐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场地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和拦砂网,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施工环节等。(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3)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应加强对含油设施(包括车辆和线路施工设备)的管理,严禁在水体及其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4)施工现场如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5)架线施工时,提前选好牵张场,确定牵、张机及吊车等大型机具和线材的摆放位置,对机具和材料的摆放位置范围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机具、材料的碾压而破坏地表植被。(6)优化施工工艺,合理、科学施工,如架线时采用较先进的方式进行,尽量减少树木的砍伐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7)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不得堆存水源保护区内,集中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水源保护区内炙存、堆放或填埋。(8)施工结束后,对塔基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区域采取种植乔灌草或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所选用的树种和草种以当地的乡土植被为宜。

(9)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10)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原则,并加强施工废污水管理,施工期废污水全部按要求进行处理和回用,禁止外排;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施工。(11)施工场地远离水体,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材料先将塔基施工所需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2、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3)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号,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

2、运营期

(1)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2)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确保线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3)加强线路沿线巡查与宣传,确保线路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

四、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3)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运营期

更换的废旧绝缘子串、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3)车辆运输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5)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6)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2、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输电线路在交叉跨越时对地距离,在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的基础上,根据预测分析得到:输电线路下导线与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m,与非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2)在施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尽量避免跨越居民房屋;(3)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4)对居民加强电磁环境宣传解释工作,减少居民对电磁环境的恐慌。

2、运营期

(1)线高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3)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4)线路杆塔上设置警示标志,线路及杆塔下方严禁长时间停留,线路廊道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