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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桂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4-0208001
  • 2024-02-08 08:40:4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18

大姚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129日提出的《大姚县桂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经材料补正,本机关已于20242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本情况。项目位于楚雄州大姚县桂花乡金沙江一级支流万马河上游支流桂花河上,工程规模为中型,总投资72820.08元,环保投资1710.82万元主要由引水工程、枢纽工程、引洪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引水工程位于桂花水库下游桂花河支流罗子左河上,引水渠总长4.8千米,引水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导流输水放空隧洞组成,大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高93.1总库容1192.7立方米引洪工程在桂花水库下游桂花河支流马茨河和者纳么河支流建设4个取水坝4条引洪沟,将汛期6~10月)洪水引入输水工程,引洪设计流量分别为1.6立方米/秒、1.1立方米/秒、0.8立方米/秒、1.7立方米/秒,引洪沟总长1.215千米。输水工程连接桂花水库和碧么水库,全长26.944千米管道渠道(暗渠)隧洞倒虹吸渡槽等组成,在碧么水库设置分水口,拟建管道与大姚县县城供水管道相连接,剩余水量输入碧么水库大罗古水库调蓄后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工程建设后,受水区年新增供水量1941.2万立方米,年新增退水152.4万立方米。工程设置粘土料场、风化料场和砂石料场各1个,弃渣场11个、临时堆料场1个、施工生产生活区8个。工程管理用房、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引洪沟、输水隧洞等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部分配套工程还未建成,未清库蓄水。本次为原行政许可撤销后重新报批。工程属于《楚雄州龙川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中的重点工程,总体符合《楚雄州龙川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林草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的耕地、公益林、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应按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水库建成后,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态消失,转变为缓流型水库受水库调节和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明显改变。水源区污染源主要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现状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调蓄区碧么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大罗古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退水区万马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蜻蛉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六苴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供水将改善碧么水库、大罗古水库水质,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蜻蛉河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陆生生态影响。工程占地面积148.41公顷,其中占用公益林地面积21.7公顷,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7.2812公顷(永久占用6.7437公顷,临时占用0.5375公顷),省级公益林14.4188公顷(永久占用13.7397公顷,临时占用0.6791公顷)。项目评价区发现省级保护野生植物扇蕨,记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中,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省级重点保护陆生动物2种。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水库蓄水前库区范围内植被将全部清除,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三)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区河段分布有鱼类561313种,其中8种为引入养殖种类,其余5种全部为土著鱼类。鱼类未发现有国家级、云南省级保护野生鱼类物种。工程施工扰动河道水体,使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浑浊度上升,水质产生变化,对底栖动物、浮游生物、鱼类造成一定影响。工程实施将阻隔库区与坝下鱼类等水生生物交流,进一步压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适宜生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隧洞施工可能导致涌水和地下水位下降,对周边泉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方案,制定水库、各取水坝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管理方案,保证下游生态流量满足最低下泄量要求,当天然来水不足时,按天然来水下泄。桂花水库坝址下泄生态流量汛期(6~10月,下同)不低于0.22立方米/秒,枯期(11~次年5月,下同)不低于0.075立方米/秒,初期蓄水期间采用临时供水水泵抽水至输水放空隧洞下泄生态流量,蓄水至输水放空隧洞进口底板高程后,通过输水放空隧洞末段的生态放流支管进行生态流量下泄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对下泄生态流量进行实时监控。罗子左河取水坝断面下泄生态流量汛期不低于0.083立方米/秒、枯期不低于0.028立方米/秒;马茨河取水坝下泄生态流量汛期不低于0.053立方米/秒、枯期不低于0.018立方米/秒;六姑乍箐取水坝下泄生态流量汛期不低于0.029立方米/秒、枯期不低于0.010立方米/秒;昔木乍箐取水坝下泄生态流量汛期不低于0.020立方米/秒、枯期不低于0.007立方米/秒;见簸箐取水坝下泄生态流量汛期不低于0.054立方米/秒、枯期不低于0.018立方米/秒,以上取水坝应采取必要的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措施,确保下泄生态流量满足要求。应加强对碧么水库和大罗古水库下游河道的跟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调度方案确定采取相应的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后续施工中,混凝土冲洗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河道的扰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水质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后回用于绿化或道路场地洒水,不外排。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桂花水库水源区、罗子左河取水坝上游应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要加强水源区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及修复,确保库区水质满足饮用水供水标准。碧么水库、大罗古水库、马茨河取水坝、六姑乍箐取水坝、昔木乍箐取水坝、见簸箐取水坝等取水点做为饮用水源时,应先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再进行供水。如确有应急供水需求,应明确应急供水的启动和限制条件、应急供水持续时长、监测手段和监管机制等,确保应急供水安全。开展碧么水库、大罗古水库库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推动落实受水区水污染防治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增水减污。加强输水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确保外排涌水经沉淀处理后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应全面核实输水工程沿线井、泉分布及居民取水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运行期开展水温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需要,配套建设灌溉水复温设施。

(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后续施工中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蓄水前开展淹没区动植物详细调查,发现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水库管理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加强临时用地、粘土料场、风化料场、砂石料场、弃渣场、临时堆料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针对风化料场封场后形成的高边坡,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定期开展陆生动植物监测和水生生态监测,结合鱼类保护需要选择适合的方式开展增殖放流,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推进实施桂花水库、碧么水库、大罗古水库连通性恢复措施对引调水进出口(桂花水库、碧么水库、大罗古水库)设置简易拦鱼栅格。优化引水调度方案,确保罗子左河取水坝、马茨河取水坝、六姑乍箐取水坝、昔木乍箐取水坝、见簸箐取水坝的连通性。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禁止夜间施工、车辆减速降低噪声对周边村庄的影响,弃渣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采取拦挡、截排水及覆盖措施,废弃土石方运至弃渣场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隔油池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做好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减脱水河段生态流量保障和受水区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和生态环境监测,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27

 

 

 

本决定一式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份。

 抄送:大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云南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