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为巩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合力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坚持法治工作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2023年党组共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2次,并对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以及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进行深入学习,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美楚雄。
2.严格落实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制定并严格落实《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学法计划》,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12部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党 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
3.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领域监管。一是制定环评保障任务清单,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提前了解环评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制约因素,积极进行研判并推动相关问题及时解决,减少环评审批时限。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认真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三是简化审批办事流程,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必要报件外,建设单位不必提供任何证明及承诺,压减办事环节,实现一个窗口办审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100%。
4.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坚持依法决策。在国家、省修订执法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州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及“三定”规定,完善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64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检查139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后及时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使行政执法权。
5.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梳理应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等上传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全面、及时公示本部门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活动中进行文字、音像全过程记录,并建档立卷,实现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2023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8件,其中: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56件,开展重大行政强制案件法制审核2件。
6.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坚守法律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可破,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2023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11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件),下达处罚决定书73份,罚没款1338.24万元,办理行政强制案件(查封)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刑事立案案件2件。
7.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情况。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染源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减少现场执法时间和频次。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2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对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小的31件违法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免于处罚金额468.1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8.开展常态化案卷评查,提高办案水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对2023年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分批次开展线上评查,2023年评查国家、省级、州级行政执法案卷100卷以上,楚雄州被评查案卷达36卷。组织举办了为期2天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案件质量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楚雄州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了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
9.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州委依法治州办要求,针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开展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布后,开展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
10.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的政府法律服务团队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目前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计有公职律师1名,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将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优势,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11.开展实战练兵,提升执法水平。按照“全年练兵、全员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组织各分局执法人员开展了“绿剑楚雄—2023”四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20人参加省级对曲靖沾益区的联合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首次联合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举办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重点行业执法比武竞赛活动。在2023年全省大练兵评比中,大姚分局作为云南省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表现突出候选集体推送到国家参评。5名同志被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优秀个人”,州生态环境局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组织4名同志参加了省生态环境厅在曲靖麒麟区组织的执法大比武活动,1名同志荣获“三等奖”,1名同志荣获“优秀奖”。积极向省厅报送典型案例和优秀案卷,2个案例被省厅采纳为省级典型案件,发布楚雄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例1批。
1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等14家部门,联合印发了《楚雄州环食药知领域打击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协作机制》,明确了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情报信息交换机制、培训与通报表扬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落细,为生态环境行政与刑事案件衔接联动建立了机制,并按文件要求按时召开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2023年楚雄州共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公安案件2件。
13.坚决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认真履行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局班子成员深入现场督促检查10余次,督促县市加快整改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12个,并通过省、州级验收,交办的120件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67个问题完成整改30个,交办举报件59件已全部办结。典型案例2个,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反馈的67个问题已于11月29日印发实施,至12月底初步调度已完成整改23个。
14.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独办和主办12件、协办8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14件、会办12件,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我州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200件,已办结200件。确保了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圆满完成,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树立了生态环境部门良好形象。
16.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我州针对国家、省交办的案件线索筛查清单,结合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发现问题及群众投诉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通过现场核实和确认,2023年共新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当年办结1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资金共计431.25万元。
17.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组建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原来为正科级的支队提高到副处级,把原为股所级的大队提高到副科级。增加人员编制,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共有编制136名,人员编制在2019年111名的基础上增加25名,通过这次改革,我们在队伍建设管理、整合职能职责、完善权责清单、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争当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中交出了合格答卷。
18.深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核心,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七个标志性战役”等工作重点,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利用“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时期,组织单位人员参加集中宣传活动。
19.抓好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求,自觉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立行立改、落实上务求实效。目前涉及我局的2个个性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二)法治建设工作亮点
1.环境执法水平稳步提升。编制楚雄州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南阳实践”方案,全面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分两批次选派5名同志参加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1名同志因表现突出被生态环境部执法局通报表扬;选派执法能手参加云南省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活动,2名同志分别获个人三等奖和个人优秀奖。
2.普法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配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根据《楚雄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派出2名人员参加州级专项普法工作队,下沉到县市开展专项普法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完成2023年度专项普法行动,努力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普法实效。
3.行政执法证持证比例再创新高。2023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2023年度州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本次考试我局共参加8人,通过8人,通过率100%。截至2023年底,我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58名职工,持证54名(其中1人执法区域为云南省,不在州级系统内),持证率93.1%。我局以此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下步我局将从以下4个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抓实环境执法检查。坚持依法行政,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等10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
(二)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楚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贡献力量。
(三)进一步创新法制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和干部职工法律需要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局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各类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准备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特此报告。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