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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710001
  • 2023-07-10 09:10:36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

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77、0878-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禄丰市高峰120MW光伏发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高峰乡、金山镇

禄丰市高峰能源有限公司

云南景太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单回110kV线路,项目线路长度38.4km,共新建铁塔103基起于高峰光伏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止于110kV上营变110kV进线构架,单回架设。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施工期对植物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资源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

②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按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加7m跨越距离确定导线和铁塔高度,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和“剃山头”的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

③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

④在杆塔设计中,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⑤为适应山丘塔位高差较大的地形,所有塔型均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铁塔和基础安全的目的。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工程中常出现的小“簸箕”问题,做到少开挖或不开基面。

⑥输电线路施工期,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

⑦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

1.2施工期动物保护措施

①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牌标,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②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

③对施工临时征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害的森林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1.3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线路施工对生态环境最大的影响是水土流失以及对植被影响,针对施工特点,应采取下列水土保持措施。

①采用高低腿铁塔,最大限度地适应现场变化地形的需要,使塔基避免大开挖。

②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③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

④输电线路施工时,架空线路施工区场地进行表土剥离,边坡设置挡土墙、边坡防护、排水沟进行防护,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弃土采用装土麻袋进行拦挡。

⑤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周边耕地。

1.4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2)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并对强噪声源设立屏障进行隔绝防护;

3)施工场地距离居民区较近时,施工场地设置四面噪声围挡设施,并在施工前通知附近居民,仅在白天进行施工。

4)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项目输电线路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和隔声至敏感目标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1.5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进行车辆冲洗;

3)施工道路压实,建材堆场覆盖防尘布;

4)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5)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

6)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土方装载量,土方装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档板,防止土方撒落;

7)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1.6废水控制措施

为防止施工废水污染附近地表水,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依托前期升压站生活设施或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

2)塔基浇筑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根据每个塔基施工废水约0.52m3/基,临时沉淀池设置容积应不小于0.52m3。

3)塔基临时施工周围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施工现场进行雨污分流,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雨水进行截排水沟收集澄清后外排。

4)杜绝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得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尤其是禁止排放到附近的地表水体;塔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1.7固废控制措施

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集中运送至周边村庄或居民点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建筑垃圾中混凝土、砂石、废砖块等不可回用的同填方一同回填,废弃导线、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预测,运行期新增出线侧昼、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明显噪声产生,不会对沿线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需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居民区7m和非居民区6m),降低送电线路的可听噪声水平。

2.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设置固定劳动定员,运行期间线路工程本身不产生废水,无需采取专门的水环境防治措施。

2.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拟建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线路运行不会产生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仅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主要是废弃的导线、螺丝钉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2.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对于新建输电线路,应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场强。

(2)根据电力设计规程要求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最低6m,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最低7m,并保证本项目线路投运后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评价标准要求。

(3)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保护区设置保护范围10m及3m,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点和其他电磁敏感建筑物。

(4)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