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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审查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3-0419006
  • 2023-04-19 11:46:05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C14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石门

禄丰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1×300t/d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炉+1×6MW汽轮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t/a年最大发电量6376×104kWh/a,年最大上网电量为5228.32×104kWh/a

1大气防治措施

1)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3T+E”焚烧工艺+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50%、脱硫效率≥90%、氯化氢去除效率≥95%、除尘效率≥99.8%、二噁英去除效率≥98%,经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经160m排气筒排放;

2设置2套活性炭除臭系统,活性炭除臭装置净化效率为90%以上,停炉检修有组织恶臭废气经过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达标后共用125m排气筒排至大气

3)无组织粉尘。消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8%,经除尘后外排至厂房,再由厂房无组织排放;

4)无组织恶臭废气。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内密闭式并保持负压。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坑臭气渗滤液处理站区域所产生的臭气以及UASB厌氧反应器沼气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时,开启电动阀门及除臭风机,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集中处理,渗滤液处理站的臭气通过引风机引入垃圾坑内,再通过垃圾坑内除臭风机引入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渗滤液处理站UASB厌氧反应器设置火炬燃烧系统,火炬排放高度6m,内径0.5m,焚烧炉停炉检修或故障状态时,渗滤处理站UASB厌氧反应器沼气通过管道进入火炬燃烧系统燃烧处置

2水污染控制措施

1)项目设置112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用于处理渗滤液、冲洗废水以及少量办公生活 废水,厂区渗滤液收集池内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生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预留入炉焚烧口。

2项目设置1套旁滤水系统及1套电化学处理装置,化水车间、锅炉及冷却塔系统(旁滤及电化学装置排污)排污全部回用于炉渣冷却用水及车间冲洗水少量生活 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配套的调节池内,与渗滤液一同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回用。

3)设置容积为3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全部收集后分批次泵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依据厂区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结合厂区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监测井的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当厂区监控井的污染物浓度异常增高,则立即查找原因,将厂内垃圾和废水清除并检查防渗系统,进行及时抢修,将监测井的废水采取地下水抽出到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置同时建设防渗墙或防渗帷幕等措施阻止污染物继续扩散,可确保地下水污染降低到最小,通过及时监测、补救,可防止扩散,降低对地下水下游区域的影响。

3、噪声控制措施

1、对于生产过程中的高噪声设备,合理的安排设备摆放的位置;

2、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

3、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

4、加强厂区植被、绿化,可以有效降低噪声的传播,同时也能起到美化厂区的作用。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项目产生的炉渣由水冷捞渣机送到渣池,在渣池内暂存后,外售泸西桨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2项目产生的飞灰采用飞灰+水泥++螯合剂的稳定化方法处理飞灰固化物在厂内每批次检测,检测合格后运至禄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划定区域堆存,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飞灰固化物返回固化车间内重新固化。

3)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的污泥经脱水后回炉焚烧处理。

4)项目料仓仓顶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返回相应料仓储存飞灰仓收尘灰经收集后与飞灰共同处置。

5电除垢沉积物收集后与炉渣一同处置。

6膜组块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入炉焚烧。

7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8烟气处理除尘器及飞灰仓除尘器废布袋沾有飞灰、重金属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水泥仓、活性炭仓及水泥仓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9)项目产生的生活垃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送至厂区内焚烧处理。

10建设1间的危废暂存间,中转周期约6~12个月,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选用合格的生产原料,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污染物的产生。

2)末端控制措施:焚烧炉采用“3T+E”焚烧工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干法喷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处理后尾气经60m排气筒排放,减少焚烧炉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3)污染监控体系: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4)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并使污染的到治理。

5)绿化措施:建议合理利用项目区的空余空间,加强项目区的绿化。

6、生态治理措施

1、拟建项目位于拟建项目位于楚雄州禄丰市和平镇石门项目区周围未发现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项目的建设对动植物资源影响不大。

2、根据预测结果分析,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SO2NO2Pb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2-2006)限值要求。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的山地植被、农作物影响轻微。

3、根据预测,本项目在整个服务期年限内二噁英、镉、砷、铅、汞贡献值较低,在叠加背景值后二噁英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在叠加背景值后镉、砷、铅、汞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同时也能满足《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中表1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因此对周边土壤的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充分考虑了厂区内的绿化,来恢复和补偿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厂区空闲地块种植花草树木,植被主要为草地、灌木及少许乔木等,项目绿化实施后,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恢复和补偿运营期生态治理措施可行。

7、环境监测 

提出了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8、公众参与情况

首次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为了让周边村民对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联合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了座谈会,同时向项目周边村民及社会团体共发放公众意见表,各参会人员代表均同意项目建设。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被调查的团体及个人均无反对意见,同意项目建设。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在禄丰市政法委进行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