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强化责任落实,学法守法普法用法,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为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法治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广泛开展学习研讨,全局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以法治力量为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楚雄保驾护航。
2.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加强法治建设、严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列入局党组和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州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进行系统安排。局党组会、局务会按计划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法治工作经费、法治宣传教育等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将学法普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为学法普法重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现场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等形式,丰富学法方式、提升学法效果,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
3.严格落实年度学法计划,认真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制定并严格落实《2022年集中学法计划》,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州局初次领证、换证的47名行政执法人员均已配发新式执法证件,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2022年11月18日,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制式着装,标志着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踏上新征程。
4.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简政放权、简证便民等服务工作。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统一受理和回复。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0个,核发排污许可证319个、辐射安全许可证89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个,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核4个。州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实施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书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维护行政相对人对拟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合法权利。受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的,在信用网站公示满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后,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予以环保信用修复。
5.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和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和州司法局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并按时报送清理意见。
6.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梳理应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职权项目总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上传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全面、及时公示本部门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信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活动中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并建档立卷,实现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通过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7.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2021年度办理的463件行政许可案卷和121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通过评查,我局能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评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8.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5月23日,《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0〕10号),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整合组建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22年7月11日,《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发〔2022〕36号),明确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单位名称、单位类别、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等。通过这次改革,我们在队伍建设管理、整合职能职责、完善权责清单、规范执法程序、强化协调联动、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争当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中交出了合格答卷。
9.坚持严格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秉持敢于直面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风骨,严格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不可破和法律法规红线不能碰,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集中行动、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对10县市“两污”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进行了全面排查。2022年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5395人次,累计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点位1771家次,其中执法支队出动613人次,开展执法检查235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1件(其中:限制生产案件2件,停产整治案件2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7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4件,免于行政处罚15件,支队直办12件),罚没款1195.29万元(支队65.39万元)。受理投诉举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168件,现已办结159件,9件正在办理中。高效安全处置了元谋县G5京昆高速“7·07”粗苯火灾事故,组织开展6轮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通过严格执法,压实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改善了全州生态环境。
10.开展执法练兵,提升执法水平。按照“全年练兵、全员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借助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和终端、污染源自动监控、自行监测、用能数据等技术手段,6次抽调各分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永仁麦拉、武定木果甸、姚安王家桥断面上游和牟定中屯水库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组织55人参加省级对昆明市西山区、红河个旧市的两轮联合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组织40名执法尖兵开展了州级大练兵和比武竞赛。在2022年全省大练兵评比中,支队排名全省州市级第4名,大姚大队排全省县区级第6名,2支队伍均被代表全省推送到国家参评。通过实战练兵,培养和发现了一批执法业务能手,11名同志被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优秀个人”,州生态环境局被表彰为“先进集体”。组织5名同志参加了省生态环境厅在红河蒙自组织的执法大比武活动,1名同志荣获“三等奖”。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抽取十县市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和交流。积极向省厅报送典型案例和优秀案卷,4个案例被省厅采纳为省级典型案件,1个案卷被纳入省厅优秀案卷库。
11.坚持教育引导,提升执法温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六项机制”,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置监管于服务之中,坚持执法“刚柔并济”,在纠正违法行为中始终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把正面清单企业从7户增加到23户。依托环评备案和审批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等,创新非现场执法方式,真正做到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15件违法案件依法不予处罚,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改善了营商环境。
12.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履行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有序推进案件办理、磋商赔偿和修复验收等,2021年启动的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鸿兴选厂和南华县石兆壁采石场2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完成司法鉴定及报告编制,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正在开展赔偿磋商及生态环境修复;2022年启动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污染和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毕租村大山头、蚂蟥井两地非法倾倒、堆积烂菜叶及武定县鼎捷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倾倒、堆积建筑垃圾、装修垃圾3个案件已完成司法鉴定及报告编制,正着手开展赔偿磋商和编制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武定县云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损害生产厂区周边土地案件已完成现场踏勘核实工作,正在开展损害司法鉴定。以现场释疑和理论讲授相结合方式,组织州级13家成员单位和10县市分局相关执法人员共48人开展2022年度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题培训。
13.坚决整改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州委常委会会议11次、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批示24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现场调研督查16次;州环保督察办牵头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向有关县市下发工作提醒函9个、督办函6个,组织开展5次联合执法检查及帮扶整改,对永仁县、武定县、禄丰等重点区域开展帮扶和检查。截至2022年年底,2021年以前中央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涉及楚雄州351个已经全部完成整改清零;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的439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395个,正在整改1个;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楚雄州举报件120件已完成整改118件,阶段性办结2件;反馈问题涉及楚雄州16个已完成整改8个,正在推进8个问题整改均达到时序进度。
14.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结合各类生态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攻坚工作的开展,全年受理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287件,不属于我部门受理范围128件(已告知受理渠道),已办结159件。1名同志获州委州政府表彰为“信访先进个人”。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部署,突出“八个紧盯”,对照“五项制度”,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隐患问题进行了7轮排查整治,消除了影响发展的突出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了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了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处于低位运行态势。
15.营造氛围,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主体责任。制定普法、学法计划,细化任务分解,严格按照清单履行普法责任。精心制作了动画短片《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知识宣传》以形象、生动的动画形式,普及我州乡村清洁相关知识。认真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宣传主题,精心组织部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六五”进校园、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并在楚雄市桃源湖广场设立分会场与昆明主会场连线,共同举行环境日州市宣传活动开幕式现场直播,州环保委成员单位通过悬挂环保横幅、张贴海报、向群众发放《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单行本等各类生态环境宣传资料,展出生态环境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布标,为群众提供生态环境法律咨询服务。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下步我局将从以下5个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2023年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核心任务,以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能定位为基础,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水平,为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抓实环境执法检查。坚持依法行政,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等10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
(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制度,不断强化现场取证意识,全面排查摸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现场执法检查,解答各类企业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强化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明确企业环保责任义务,逐步培育和建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五)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坚决全面彻底如期安全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和反馈问题、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