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大敌鲁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 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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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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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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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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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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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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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敌鲁光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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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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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新能源(双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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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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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61.59615hm2(3923.94亩),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10 MW,电池组件装机容量144.71352MWp(DC)。本次可研方案拟规划26个标称容量3.15M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7个标称容量2.5M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以及7个标称容量1.6M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选用峰值功率为540Wp的PERC单晶硅电池组件。光伏电站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并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大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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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优化设计,尽量保留现有耕地和林地;施工中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征占用林地要报请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
(2)施工中合理、有序的安排施工时间、组织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和设计,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和平整场地;
(4)施工期间应尽最大可能保留原有植被、植物,少挖填方,多保留现有的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
(5)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迹地的恢复。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并且注意灌草的合理搭配。电池方阵下种植喜阴植物;
(6)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
(7)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不得随意砍伐建筑木材;
(8)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与当地林业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巡护,防止破坏大型植被的行为发生;
(9)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作物,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
1.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春季干旱多风日,应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有扬尘产生的施工作业;
(2)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垫草席等措施;
(3)项目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加强对居民点附近交通道路的洒水降尘。
(4)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拦,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减少扬尘,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5)施工车辆尽可能使用油耗低、排气量小的大型车辆,车辆应限速限重。
(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
(8)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
(9)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10)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1.3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时设置2个8m3简易沉淀池,将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委托附近居民定期清运作为农家肥使用;其余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区内设置的8m3简易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升压站场地地势低矮处建设截排水沟,雨季径流应经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回用不完部分再外排至周边沟渠。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5)在预留弃渣场区域周围设置截水沟,截水沟终端各设置1座沉砂池,将收集后的雨季地表径流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1.4施工期水库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不得在水库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营地,禁止施工废水外排至水库;
(2)加强施工管理,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相关植被的活动;
(3)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4)压缩施工工期,将临近水库范围的施工时间控制在旱季,1个月内。
1.5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可能选择较为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使各种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要求;
(2)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在村庄附近设置减速及禁止鸣笛标志,以减小对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3)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物资运输时段,避开当地居民休息时段;严禁夜间运输施工物资;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1.6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废弃土石方
①施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土石方平衡,尽可能减少弃渣。
②出渣必须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③弃渣前完成拦挡和排水措施,严格遵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完善拦挡措施和排水设施,防止堆渣过程对弃渣场下游的影响。
④弃渣运到弃渣场指定地点应及时完成摊铺、碾压,对渣体边坡进行修整。
⑤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堆渣边坡采取乔灌草结合方式进行绿化,堆渣平台按原地貌类型实施灌草结合绿化或复耕。
⑥施工生活垃圾设临时垃圾堆放点,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
(2)建筑垃圾
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材料回收处理,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堆放点集中处理。
(3)废电池板
安装时损坏的废电池板集中收集返回厂家处理。
(4)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当地乡镇设置的垃圾收集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5)粪便
项目施工旱厕产生的粪便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于绿化施肥。
1.7电磁辐射
①对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
②牢固各连接处。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瓷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
③采用管型母线,有效降低站内电磁影响。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6)强化电站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避免出现泄漏事故发生。
2.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采用1套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高于屋顶1.5m的排气装置排放。
(2)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2.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站内食堂废水经1个1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个6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2m3/d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雨天暂存在1个10m3的中水暂存池内,不外排。
(2)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3)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修中水处理设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2.4运营期水库环境保护措施
(1)光伏板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片区绿化,不得外排。
(2)光伏板清洗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乱丢乱弃。
(3)加强光伏板清洗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清洗光伏板期间禁止一切破坏水库水质的行为。
2.5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高噪设备安装在室内,远离敏感点。
2.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定期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废电池板:统一作返厂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
(3)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污泥:清掏后用于电站周围植物施肥。
(5)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设置1间面积为4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2.7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向周边居民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②加强变电站内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和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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