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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85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1224002
  • 2021-12-24 10:23:56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135

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云南衡楚药业有限公司85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工业园区苍岭工业园云甸地块,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项目为新建,拟新建一条年产450吨氨甲环酸生产线、一条年产400吨对氯甲基苯甲酸甲酯生产线。20209月,项目取得了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303-27-03-000741)。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生产线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三号生产车间打粉粉尘、污水处理站散逸臭气、储罐区废气(TVOC、盐酸、硫酸雾和氨气)。氨甲环酸生产线氯化反应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冷凝装置处理后进入废气吸收塔a(两级水吸收+碱吸收)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对氯甲基苯甲酸甲酯酯化反应产生的甲醇废气经两级冷凝后进入废气吸收塔a第三级碱吸收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对氯甲基苯甲酸甲酯氯化反应产生的废气进入废气吸收塔a(两级水吸收+碱吸收)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氨甲环酸生产线氨化反应产生的废气经过两级冷凝后进入废气吸收塔b(两级水吸收+酸吸收)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使用锅炉,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27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TVOC、氨气、硫化氢通过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4排放;沼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设施净化后送入锅炉房作为燃料,不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外排。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TVOC、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储罐区为边界的周边100m范围和三号生产车间为边界的周边5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议不再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现有2户散户须在建成投运前迁出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废水主要为高盐废水、高浓废水、低浓废水、制水排污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高盐废水经蒸发脱盐系统预处理后与高浓废水、低浓废水混合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50m3/d,好氧+混凝沉淀+水解酸化+两级厌氧+高级氧化)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制水排污水通过废水总排口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设置一个废水总排口,外排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须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总排口处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应急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甲类仓库(包含危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好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及容器收集后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废旧资源回收企业;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精馏残渣、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及容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高盐废水蒸发盐泥、废导热油等,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在罐区设置相应的围堰围挡等,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2.204/年,氮氧化物6.912/,二氧化硫1.178/年,颗粒物1.73/年,该指标由楚雄市负责协调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