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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304005
  • 2021-03-04 09:38:31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建设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 6160885(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楚雄市北浦路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3017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建设二期项目

楚雄市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

楚雄市人民医院

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规划总用地面积105.61亩,本次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9742.49平方米,主要新建传染病楼一幢5层、住院楼一幢12层、康复养护中心一幢12层、医技楼一幢4层、后勤服务综合楼一幢6层以及中心氧站、医疗垃圾暂存处、雨棚、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站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1.地表水环境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由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非传染区废水经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接入1#原有7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传染病区(科室)废水经该区域专用化粪池、2#污水处理设施单独预处理消毒,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标准限值后,方可接入1#原有700m³/d污水处理站与上述其他非传染区污水合并、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其中,项目检验科酸性废水单独收集、酸碱中和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各类废水通过各环节预处理后、最终均通过1#原有7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楚雄市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楚雄市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为严格密闭建设,地下结构全部加盖,恶臭逸散量小,少量恶臭经配备活性炭除臭设备、紫外线消毒+活性炭除臭设备等除臭净化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污泥经有效消毒后脱水、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减少污泥堆存时间。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间通过主要噪声设备布置于设备间内或地下层、合理布置声源,对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中,生活垃圾点后委托城市环卫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下属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进行统一清运处置。非传染区污泥应通过石灰法或漂白粉进行有效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清掏前监测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限值后外运。

危险废物中项目将建设2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其中1#为非传染区医废暂存间,2#为传染病病区专用医废间,运营管理不与非传染病区交叉。均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其中,感染性、损伤性废物交由具有该资质的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合理处置。病理性废物交由楚雄市殡仪馆火化处置。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并入感染性废物,并在标签上注明、委托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合理处置。化学性废物产生量少,应委托具有该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合理处置。传染区污泥应通过石灰法或漂白粉等进行有效消毒后、委托有该医废资质(感染性废物)的处置单位合理处置。清掏前监测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疗机构类别污泥控制标准限值后外运。

5、公众参与。在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布告栏张贴了公示,期间分别在20201118日、1123日分别在“楚雄日报”上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首次公示以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及反馈的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