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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222001
  • 2021-02-22 09:24:1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21号

云南恒通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禄丰县硅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禄丰县金山镇龙山路,拟投资10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项目接纳禄丰县硅产业园区内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进水水质要求的工业废水,企业预处理工业废水进入项目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河。项目服务年限为2021年~2023年。项目采用“预处理(高分子裂解器预处理)+ZHL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同步硝化与反硝化+MBR膜)”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2万m3/d。2020年7月,该项目取得了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532331-81-03-051655)。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污染因子主要为NH3和H2S。项目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周边绿化;调节池采用臭氧曝气,顶部设置臭氧尾气破坏装置。项目厂界恶臭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报有关部门,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南面龙山路市政污水管网;禄丰县硅产业园区内企业工业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河。项目废水总排口处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项目运营中,你单位应根据西河水质变化情况,积极实施污染物减排相关措施,保持西河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调节池、格栅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干化池、污泥处理房、加药间等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南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北、厂界东、厂西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做好管理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栅渣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污泥房设置5m2的污泥暂存区,污泥脱水干化后储存于污泥暂存区,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若不属于,可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楚雄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化学需氧量365吨/年,氨氮3.6吨/年,该指标禄丰县负责协调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禄丰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禄丰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0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