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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广通至大理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外部电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210003
  • 2021-02-10 10:59:43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15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既有广通至大理铁路设备补强及电气化改造外部电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涉及楚雄市、南华县,为新建项目,总投资9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220kV紫溪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工程;(2)110kV楚雄西牵T接入紫东线线路工程;(3)110kV楚雄西牵T接入紫白西线线路工程;(4)110kV白龙新村变改接入紫溪变线路工程;(5)110kV大谷堆牵T接入紫南云线线路工程;(6)110kV大谷堆牵至紫溪变线路工程。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线路路径及占地避开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工程建设可行。该工程须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线路、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尽量远离居民点和紫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线路经过居民房屋附近及农田区时,应按《报告表》所提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加强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和砂石料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及时集中清运,妥善处理。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合理设置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和道路,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完成后应恢复施工临时占地的原有功能。

(三)应合理设置塔基,采用高塔跨越、无人机架线等方式,减少林木砍伐,不得砍伐线路通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

(五)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六)你单位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七)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楚雄市分局、南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楚雄市分局、南华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0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