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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再生塑料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1153230001516792XM-/2021-0203001
  • 2021-02-03 09:22:5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1〕13号

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对《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再生塑料颗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技术评估意见,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华县原老高坝工业园区,在现有厂区东南面新建一栋办公生活用房、一座厂房(分为4个车间)及相应配套设施。1号车间为塑料花盆生产车间、2号车间为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车间、3号车间为塑料化粪池生产车间、4号车间为再生塑料颗粒存放车间。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2万元。主要利用废旧塑料(废PE管、废农用地膜、废塑料大棚膜)生产再生塑料颗粒,为现有项目“聚乙烯PE管生产线”及本次扩建项目建设的“塑料花盆生产线”和“塑料化粪池生产线”提供原材料,建成后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t。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工艺废气和不合格品破碎粉尘。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车间、塑料花盆生产车间、塑料化粪池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含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各车间通过集气罩+引风机收集后合并汇入水喷淋+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应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扩建项目不合格品破碎工序在现有项目破碎房内进行,破碎粉尘经吸尘罩+引风机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粉尘、不能全部收集的工艺废气和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为边界的周边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废气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冷却水排入冷却水循环水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废气处理装置自带喷淋水循环系统,废气喷淋废水进入废水循环收集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南华县老高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及绿化,不外排;南华县老高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南华县老高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须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工业固废各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企业应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集中收集在现有项目破碎房破碎后返回到生产工段再利用;废滤网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带走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五)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区防渗,运营过程中严格各类风险物质使用的管控、记录,加强工人培训、强化管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